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3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到明年1月1日老三板难民将失去依法维.权的权利!!理由:新证券法是在06年1月1日实施的,证监会对老三板不履行监管职责应从这个日期算起,到2011年1月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失去依法起诉证监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利。回想起来,证监会某官员说过老三板问题最迟2年内解决,到2011年1月1日,他们什么都不用做就能把老三板问题全部解决了。
我们如何应对?唯有从现在起,立即着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起诉证监会,否则,多年的维.权心血将尽毁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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