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务院第112号令和证.监会第29号、30号文件,尽快制订并公布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转板上市实施细则。
2、老三板公司转板上市的条件应比创业板更宽松更简便:只要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达到销售收入5000万元、净利润300万元、净资产0.5-1元,就应特批转板上市。
3、允许老三板公司通过向大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购买或置换优质资产进行重组以优化公司经营能力,实现转板上市。
4、优先受理老三板公司上市申请报告并尽快指导其整改达标。对达标的老三板公司,在收到公司转板上市申请报告后的30天内,参照主板*ST公司停牌重组成功后恢复在主板挂牌的方式,予以特批直接转板上市,而不再走复杂的IPO程序。
5、对老三板公司中愿意通过IPO方式上市的,在收到公司上市申请报告后的30天内,送交发审委审批。发审委对老三板公司的IPO上市申请,应予以优先特批放行。
6、两网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应进行善后处理。两网8家公司的股票,已在三板市场挂牌交易9年,其交易主体早已是个人投资者,与深沪交易所的流通股票一样已是事实上的公众流通股,两网公司转板上市后,应准许原在三板市场交易的股票立即流通,且不再额外征税。
7、设法减轻老三板公司转板上市过程中的公关费用,减轻老三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对于无力整改重组而最终破产的老三板公司,由公司所在省市从拟IPO上市公司每次拿出10%的新股按1:1分批分期换股方式,弥补投资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