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上走向成熟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已到弱冠之年,登堂入室而体犹未壮。总的来看,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代表性大大提升,市场体制、产品和要素比较齐备,资源配置能力已有很大提高,但在运行机制、法律制度、诚信文化、参与主体和监管体系等方面,相比成熟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
更现实地看,资本市场本领域和相关领域内的改革工作——“好改的已经改得差不多,不好改的确实非常不好改”——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反映在国情与规律的关系上,就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以“圈钱”、“三高”、退市争论为代表的,市场约束强化与市场主体运作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冲突进一步显现;比如,以内幕交易、“老鼠仓”为代表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市场主体频繁出现失信行为的冲突日益加剧;比如,市场稳定发展与外部环境因素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应当说,很多我们看来存在于资本市场的问题,其实都是转轨期经济社会问题在资本市场的反映。在这个阶段,应该如何处理好尊重国情和尊重规律之间的关系呢?
“我国资本市场和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有不同的地方,我们讲这是中国特色。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靠在中国特色这个提法上,就不用去解决好多问题了。成熟市场是在配套机制已经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我们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建立了市场制度,我们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缺乏成熟的市场文化。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我们资本市场发展和好多社会其他基础配套制度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就是我们的阶段性特征。”这是尚福林对目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特征的一个很好概括。
他强调,“我们讲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就是要尊重规律——而规律是人不能创造的,人只能认识规律、服从规律……在这个市场上,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认识资本市场的规律,要认识中国市场的规律;要认识市场的普遍规律,还要认识中国市场的特殊规律。”
特别是在改革攻坚期内,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必须要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和基础性制度,同时积极培育自觉性的市场机制,不以“国情”讳言“规律”。2008年,在市场持续下跌的过程中,证监会没有进行行政性的“托市”、“救市”,而是立足完善制度、培育机制,推动了大宗交易和增持、回购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方今,我们所推动的发行体制改革,也带有这样的特点,应该予以继续坚持。
同时,制度的安排、机制的培育,也要密切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在这方面,中小板、创业板的推出,新三板、国际板的筹备,规范化并购重组的推进,提高内幕交易打击力度,乃至市场化退市制度的推出等,都是意义重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