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执行取消锁定操作(2010-12-10)
引用 引用第10楼0909于2010-12-08 14:22发表的 回 7楼(400051) 的帖子 :年复一年期待两会以后,年年落空!长达11年。今年年初猛吹的三板年,事实证明又是一个忽悠年!!!
引用 引用第12楼小李于2010-12-08 14:30发表的 回 8楼(nba) 的帖子 :诉讼是对案件进行审理,不是对被告进行审判,被告不是罪犯证监会级别比一审二审法院级别都高,估计也不当回事,大家只是找个说理的地方
引用 引用第16楼0909于2010-12-08 15:21发表的 回 13楼(nba) 的帖子 :你觉得两网被突然非法关闭很正确?被剥夺融资权连续交易流通权很合法?大多数合法投资者倾家荡产很好很公平很正义?伟大创举?那就把这种海盗方式发扬光大到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如何!
引用 引用第14楼小李于2010-12-08 14:45发表的 回 13楼(nba) 的帖子 :那也不能任人宰割,连冤都不敢诉,你能干什么?让证监会觉得让你退市多么正确?
引用 引用第19楼6666于2010-12-08 16:02发表的 回 21楼(nba) 的帖子 :你多大了?还这么天真
引用 引用楼主nba于2010-12-08 12:33发表的 讨论一下起-诉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制度是谁制定的?看看这个帖子法津制度是谁制定的http://news.163.com/10/1207/02/6N92IJK000014AED.html.........我自己明知三板有问题又去买三板然后去为权,要求证监会出政策给我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