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3日上午去立案被法官以“(2005)行立他字第4号”为由不予立案,下午1时30分前到了证监会,经有关人员指点,步行了约5分钟路程,
在太平桥大街107号的一处不起眼的小通道内找到了证监会的信/访接待处,接待我的有两位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带上正式的书面材料,谈了一些老三板的问题和提了一些建议后,我拿出之前证监会给我的信/访函复,问他们解决老三板问题的进展情况,接待员对我说,我们是政\府部门,给你的函复的情况是真实的,解决老三板问题需要其他部委协同,进展情况根据规定是不能透露的,见他这么说,我也只好认同。最后,我对他们说,我本次前来的目的是以促进老三板问题尽早解决为目的的上\访,你们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给我出具“信\访事项受理书面答复”,接待人员对我说,你本次的信/访事项和函复的事项相同,因此,本次不出具“信\访事项受理书面答复”,他最后强调对我说,相信我们吧,作为政/府部门,给你的函复上讲的事情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