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航运集团股份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2 月
15 日上午9:30,在海南省海口市世贸东路2 号世贸中心C 座三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了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 代表8
名,代表股份数44,050,1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8,718,128 的17.71%。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总裁兼董事唐
广敏先生主持,股东代表陈明雄先生、张资源先生、张鹏翔先生、钟胜先
生、邝剑锋先生、王力军先生、伍思勇先生、陈维涛先生,董事局主席程
勇先生、财务总监胡坤尚先生、董事局秘书周瑞英女士、监事李诗情女士,
王朝辉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借款合同的议案》。
2010 年11 月18 日,公司与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唐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大唐集团借款100 万元用于维持公司
日常正常费用开支及债务回购,利率为9%,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 年
12 月20 日至2011 年12 月19 日。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
此借款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