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2 月26 日上午
9:0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 号神州国际大厦会议室召开
了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34,457,6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5%,符合
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聘请中吉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以普通表决、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改选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
1、改选董事会
(1)选举袁晨亮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
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2)选举全凯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数
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3)选举姜雪梅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
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签字: 2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4)选举郭多祚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
股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5)选举孙越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
股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2、改选监事会
1、举肖建营为本公司监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本议
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2、选举殷宏达为本公司监事。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数
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为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5 万/年。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数100 %;不同意0 股,占
有效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特别表决、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的《公司章程》是严格按照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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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 3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修订)>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
修正。
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
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通过。
二、《对下属子公司处理的方案》的议案
决定对下属子公司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都鞋城、东
北华联集团实业总公司、东北华联集团经贸公司、东北华联广州经贸
公司、东北华联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东北华联化业有限公司、东北华
联江山木业有限公司等进行清理。结合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采
取股权转让、破产清算、注销等方法进行处理,具体事宜将授权董事
会全权处理。
同意34,457,632 股,占有效股数100 %;不同意0 股,占有效
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股数0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中吉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临时提案的提出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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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 4
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二0 一0 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