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一亿元担保案
终审判决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1 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河南高院向公司送达了对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
支行一亿元担保案的终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承担对河南四通电力设
备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四通)向该行一亿元借款的本金扣除该行从河南四通破产清偿的
589.364748 万元后所余的9410.635252 万元本金及其利息(计算至2004 年11 月15 日止)
承支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54.47865 万元,财产保全费52.5807 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
费54.47865 万元,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