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2010)衡中法民二初字第4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0-11-03
原告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原上市公司600762即现在的400056。
被告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原上市公司”60076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规定的时间,咱们计算一下:
2010-11-03下达开庭传票。
60日视为送达,就是2011.1.03公告期满。
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举证期限,若按30日计算,就是2011.2.03举证期满。
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就是2011.2.05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