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执法律之杖,呈再三请求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0楼  发表于: 2011-02-22   
依据非流通低价发行的大股东掏空公司亏损程度的大小约束溢价发行的流通股东的交易方式---------是什么行为
[ 此帖被大林在2011-02-22 20:45重新编辑 ]
yinghhz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026
精华: 3
发帖: 176
在线时间: 58(时)
注册时间: 2007-03-17
最后登录: 2011-09-20
31楼  发表于: 2011-02-22   
执法律之杖,呈再三请求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1-02-21)
执法律之杖,呈再三请求   (已呈)            

上海证监局转中国证监会:

       延续了2000余年的元宵节之时,我们反映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进入笫五个年头.

       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有:

1、老三板证券市场监管者缺失,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
2、包装上市、掏空退市43家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监管不力,”不清而退”,缺乏解决措施。
3、2005年起,主板市场展开股权分置改革,仍有25家公司在股改热潮中被强制’不改而退’,有失公平和正义,有意或无意剥夺了公司和投资者应享有的权利。
    以上问题,至今未有实质性举措,我们很不满意,很不理解。

     老三板51家公司首发於*****至1999年十年间,曾任上海市经委主任的重庆市长黄奇帆说,“我国证券市场1990年代初起步的时候,国内大多数人不懂股市,企业上市主要靠组织推进。上面给各个省分配上市指标,,地方政府拿到上市指标后,谁企业困难了就把指标给谁去融资。所以第一批上市的都是中小企业,资产质量都很差。当时真正的国有大企业、好的企业,地方政府都不舍得让它们上市。可以想见,这样的企业,它一上市很快就进入了新的困难期,一直熬到现在。
  还有一个阶段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那时业界已认识到,上市企业应是优质企业,并不再搞指标配额分配。但还有一个认识问题没解决好: 你是优质企业还上市?锦上添花不公平。这就提出了“一拖二”、“一拖一”。优势企业上市的时候捎带一两个困难企业,把困难企业拖进了股市。这些困难企业虽然上市了,但由于机制没转,再加上先天不足,也会重新陷入困境。
面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存留在资本市场的困难公司,你现在让它退市、让股民破产、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

    新华社曾报导,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於2004年7月27日下午,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表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证监会虽然认识侵占的危害,却措施不力,”以退代清”,会后仍有21家公司被强制退市。  

     2006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个部委下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文,指出”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文件表明清欠已得到国务院部委大力支持,此后,仍强制6家公司”不清退市”。

     在回顾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作用时,尚福林主席颇有感叹地表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资本市场拯救了国有企业”。(2008年11月25日证券日报报导:“尚福林:建设现代化中国离不开强大的资本市场)”。

     尚福林主席高度评价证券投资行为说,在股市投资者,同样是“功在国家、利在个人”,是“光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者”。(在2005年8月19日一次专家总结会上说)。

     拿自已血汗拯救国有企业的我们,我们是爱国投资者! 如今反被监管不力,措施不当的“掏空退市”巨大伤害,并且至今未获安抚赔偿,天理何在?

         国家法律、国务院文件以及证监会文件派出机构通知,都明确“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62号国务院办公厅2005-12-23));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负责人答中国政府网问,公开重申:“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各派出机构也纷纷发文公示,例如2008年1月7日,山东证监局公开发文“山东证监局关于防范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特别引用证监会这一定性。

        证监会认定后明确了:在“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只能是“上市公司”(证券在沪深交易所系统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在老三板系统上市)  以及“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在新三板系统转让); “现阶段”证券市场以外的有“未上市公众公司” (国务院发改委认定的) 及“未上市非公众公司”,这两类只能在各地产权交易所转让。毫无疑问,整个证券市场内“非上市公众公司”仅存老三板市场内的五十一家,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小,容易解决,只要想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


    众所周知,老三板中有8家俗称两网股的挂牌公司,两网就是指99年关闭的STAQ、NET系统,而关闭的借口是竟然是莫名其妙的“国庆彩排”。
    
    两系统1992年7月~1999年9月9日,短短7年间,经历了由开到关,由短盛而长衰的历史,早期的投资者几乎全军覆没,一贫如洗,两市场关闭后,投资者怨声载道,其间的煎熬,谁人知晓!2001年老三板成立后,这8家转至这里流通。从这十年来老三板被长期边缘化的事实来推测,他们的处境依旧没有得到改善。

    国家在STAQ、NET两网这块资本市场的“试验田”中获取的(无形、无价、宝贵的经验与教训,以及税收等经济利益)好处是巨大的。 而十多年来,这些身陷其中最后能幸存下来的投资人,可以形象的说:是“一将成名百骨枯”,就算有朝一日政策的阳光终于肯照进老三板的黑牢又怎样!这里是股市,什么叫“长线投资”,深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谁如果买了它的原始股并且一直守到一九九七年,他将获利千倍,你能对他红着眼睛说三道四吗?再说对那些前期高位套牢、亏损累累众多的投资者来说就更加不公平了。


   北京投资者程杰指出,因市场关闭给投资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根据民事赔偿法,应由有过错一方向无过错一方进行赔偿。但这一法则还从未在证券市场中被实施过。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还没有看到为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层有过什么实质性的举措!
        我们大多迈入花甲之年、古稀之年,还能等几年,还要我们等多久?
        作为监管者明示的证券市场,竟十年无监管者,此荒诞不经还要维持几年?
        解决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才能结束过去开辟未来

    我们来到上海局,心情尤为沉重,极其忍无可忍,今天再三再四请求你们,请履行法律职责! 请解决三板监管、清欠、股改! 还投资者公平与公正,还我们应有的合法权利 !


此致

敬礼!

老三板投资者(签名)

2011-2-17

yinghhz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026
精华: 3
发帖: 176
在线时间: 58(时)
注册时间: 2007-03-17
最后登录: 2011-09-20
32楼  发表于: 2011-02-22   
这样更全面一些吧,张工看一下可以我就给吉林证监会邮过去,09年两会我们吉林证监会江局长就提案过三板问题。
江连海:应加强监管非上市股份公司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早在2004年末,我国就有股份公司约6.2万家,而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仅1600多家。他表示,这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也需要加强监管。

  江连海告诉记者,许多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程度不高。不少公司虽然组织形式上形成了“三会”,但并未真正按“三会”规则运行,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公司决策不公开,监事会形同虚设,信息不透明,股东的各项权益无从体现。除此之外,股份流转不畅通,许多原始股东持股早已超过3年,但无合法渠道转让,客观上助长了私下交易和黑市交易,给不法分子推销非上市公司股票以可乘之机,此起彼伏的原始股诈骗案多半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江连海表示,新的证券法规定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该受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但由于证监部门资源有限,目前还难以管起来。正因如此,非上市股份公司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和股民监督之外。

  江连海提议,国家应明确一个部门把这件事管起来,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可要求非上市股份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利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完善公司产权约束机制;还可要求非上市股份公司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和财务公开制度,并以此作为允许其股票在柜台交易的重要标准;着手建立有关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息红利分配的政策规范,要求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拿出一定比例对股东进行分红派息。

qwe987123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1700
精华: 35
发帖: 1879
在线时间: 1282(时)
注册时间: 2009-08-27
最后登录: 2016-11-14
33楼  发表于: 2011-02-22   
报名  50人
25922188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4124
精华: 0
发帖: 87
在线时间: 118(时)
注册时间: 2010-03-20
最后登录: 2012-03-17
34楼  发表于: 2011-02-22   
引用
引用第6楼天街小城于2011-02-21 11:58发表的  :
支持再次组织50人到京探亲!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5楼  发表于: 2011-02-22   
E政案8608被谁删除?
qwe987123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1700
精华: 35
发帖: 1879
在线时间: 1282(时)
注册时间: 2009-08-27
最后登录: 2016-11-14
36楼  发表于: 2011-02-23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7楼  发表于: 2011-02-24   
依据非流通低价发行的大股东掏空公司亏损的程度大小约束溢价发行的流通股东的交易方式---------是什么行为


据了解,沪深两市至今约有76只股票摘牌退市 ,其中大部分并非因业绩差导致退市,因此,纯属业绩扭亏无望等因素走到退市地步的并不多。
-----------《每日经济新闻》

一批国有亏损企业当年包装上市如今都已经退到三板市场---------华夏时报 金水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8楼  发表于: 2011-02-25   
重新定义绝版的老三板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合并操作(2011-02-24)
依据非流通低价发行的大股东掏空公司亏损程度的大小约束溢价发行的流通股东的交易方式以打压股价降低股改对价形成的绝版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9楼  发表于: 2011-03-02   
123
jay-hzf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4216
精华: 5
发帖: 1222
在线时间: 828(时)
注册时间: 2010-11-11
最后登录: 2013-06-15
40楼  发表于: 2011-03-02   
民意不可违!
219320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481
精华: 10
发帖: 1443
在线时间: 697(时)
注册时间: 2011-04-12
最后登录: 2013-03-02
41楼  发表于: 2011-04-14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42楼  发表于: 2011-06-11   
支持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43楼  发表于: 2011-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