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没有让中川国际摆脱未了旧事的纠结。”相关人士介绍,“我们还在为当时李达昌副省长的错误付出不应付出的代价。比如,2010年3月16日,河南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布河南四通破产程序正式终结之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紧接着就对法院上诉中川国际承担对河南四通向该行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当时,法院判令中川国际偿还本息合计2720.147余万元。”
到了2011年,四通再次成为中川国际的“噩梦”。今年1月19日,郑州中院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诉中川国际对河南四通电力向该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川国际向原告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利息152.435516万元;中川国际向原告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支付贷款本金2076.578418万元及利息39.243144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案件受理费17.7807万元,共计18.2807万元,由中川国际承担。
“我们不认同这一判决。”对此,相关人士解释称,这件事源于时任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河南四通电力设备公司的董事长、中川重组的核心人物赵国珍(原河南人大代表)的一系列操作。据其介绍,赵国珍(关联贷款结束后就辞职,并最终外逃)在没有任何资产抵押情况下,短时间与时任中川国际董事长的丛钢通过种种关联企业进行贷款,最终造成河南四通(当时的实质控股企业是中川国际)背上4亿多资金债务。
相关人士发出疑问称,“为什么司法机关没有深入追查赵国珍等钱中川高管非法转移资产去向,挽回中川的国有资产损失,保护股民的利益?为什么法院凭赵国珍利用个人职权违法借款和担保行为作为判决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
“为此,中川将进行上诉,以期还股民和股东公道。”该人士称,“同时,中川国际将尽力保证股东利益。”
(告全体股民书)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中院试图了解具体的判决依据,但郑州中院信教处始终未接听记者电话。梦想回归
与此同时,中川国际相关人士称,公司并未放弃回归A股主板市场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