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会谈后,投资者根据各地代表谈话要点整理了一份“请求书”,
要求上海局转呈中国证监会领导。内容如下:
三 板 投 资 者 的 求 救 书
上海证监局转中国证监会:
一、再次要求尽快解决三板问题
我们是中国资本市场忠实爱国投资者,因为三板冤案我们却成为了无辜的严重受害者。在三板地狱,我们苦苦等待,十年来问题久拖不决。当初年富力强的投资者,如今已经煎熬成白发苍苍的老人,我们当中有很多已悲愤成疾、含愤离世。请问,解决三板问题我们还要等多少年?我们再次恳求中国证监会领导尽快解决三板问题。
(一),当年为了解救国有企业,政府下达上市指标,大量国企经业绩包装帮困上市、圈钱解难。又因为证券市场初创,法律不全、监管缺失。沪深上市公司普遍存有被大股东挖肉抽血强制担保掏空而丧失经营能力;而且不清欠、不解保而被强制退市。退市让违逆者逍遥法外,却把本应该保护的广大无辜投资者打人地狱 。三板冤案事关几百万投资者的巨大损失、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安定团结、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两千多亿国有资本的流失。十年沉冤为什么久拖不决!?
(二),我们再次重申解决三板问题的要求:
1,要求证监会严格执行党的政策,落实法定监管责任,切实解决三板历史问题。
2,要求立即组建解决三板问题的专门组织,尽快推出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3,要求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清欠、股改、重组,一次性保底解救退市公司回归主板,救活巨额退市国有资产。一次性包底解救两网公司转板升级。
二、解决三板问题需要证监会有所作为
(一),证监会负责人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明确“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 也一字不漏重作出以上认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老三板)是“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但是,自2001年7月开设以来,老三板却一直属於没有法定监管者的证券市场,违背了证券法第七条规定。
(二),老三板市场中52家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不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但在老三板交易场所上市, 并非证券市场外的 “不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
根据国发[2004]3号国九条精神,这些公司都存在待清欠, 待股改, 待重组, 待融资, 有了良好主营业务并有持续经营能力以后,转板再上市等急需解决的问题。
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理所应当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价值再发现功能, 再融资功能,促进公司治理等等功能。但是,老三板市场均缺失以上基本功能,成为一个“死板”,极大地损害了老三板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究其原因,中国证监会长年以来没有依法履行自己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从而造成三板证券市场缺乏应当具备的市场机制。
(三),2004年2月5日起实施的证监公司字[2004]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保护股东权益、转让股份、资产重组和申请再次上市等事宜,初步制定了框架原则。
2000年8月和2005年10月全国人大相继对证券法作了两次修正,中国证监会并没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新证券法规定,对该6号文件与现行法律不一致部分理应作出调正,例如监管缺失至今没有纠正。对老三板公司重组是否可以参照主板规则没有说法,对转板再上市的“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则”,虽然指定“由证券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但是相关部门七年来毫无作为,致使相关政策至今没有“分娩”,而且杳无音息,对此中国证监会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对保护170余万中小投资者利益很不作为。
三板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初创时的历史遗留问题。社会影响巨大。我们历经四年,曾数十次向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我们是爱国的理智投资者,我们是无辜的受害者、尽管我们损失惨重,有的倾家荡产,但是多年来我们识大体、顾大局;克制、忍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没有把三板问题闹大。我们希望证监会领导关心民情、体恤民意,救三板股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请不要硬逼我们依法作出严重反应。
当今中国政通人和、盛世清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政策。但是三板现状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我们是证券市场中的弱者,我们迫切期盼党的政策阳光早日照耀三板市场 。
老三板投资者
2011年 3月22日
[ 此帖被股海拾贝在2011-03-25 23:2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