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3(400038)2011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1.05.23 )
华信3(400038)2011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20日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湖北重道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5月20日股东大会,本律师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的
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2011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2, 2011年4月28日,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通知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3, 公司本次大会于2011年5月20日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
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女士委托公司董事徐锋先生 主持.
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其中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91131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意见:上述人员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提案
本次大会有八个提案,已于2011年4月28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
了公告.
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
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投票过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
本次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二),审议《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三),审议《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四),审议《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五),审议《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六),审议《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七),审议《选举刘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八),审议《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情况,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
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1313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
票;弃权票100票
本次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全部通过.
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重道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巴震寰
2011年 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