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军:退市的震慑,本来也应该是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部分。但和主板一样,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也迟迟出不来。一些人担心推出退市机制会使投资者的财富打水漂,这纯属狡辩。因为企业从上市到退市通常会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业绩的大幅倒退不会在某天突然发生,短期的业绩起伏并不会导致立即退市。在此期间,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信息对某只股票是否还有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我认为,上市公司难退市的真正原因在于: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一旦公司有退市风险,往往会有很多官员、掮客去找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游说;二是暂停上市、退市和恢复上市审批的行政权力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审批权难以放手;三是ST股票一旦复活或被借壳,股价就翻番,带来内幕交易、获取暴利的机会,地方政府、交易所、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太多人乐于此道。大家都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也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但谁也不愿去破坏既得利益圈。这才是真正令人感到悲观的地方。
刘胜军:也许有人辩解说,发审委是好意帮助投资者把好质量关。其实,由买方(投资者)和卖方(拟上市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发审委)去评价一家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是很危险的。公司的好坏既取决于管理、竞争、技术、政策等因素,也会随着时间的不同而变化。要评判哪些公司上市后会更好,恐怕巴菲特也不敢拍胸脯。试问:发审委委员们能对自己看走眼的企业向投资者赔偿吗?更何况,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谁敢保证发审委的人不会被利益收买?国际经验表明,“买家责任自负”是保护市场公正的最佳途径,投资者当然会对自己投下去的钱负责,即使看错了也只能怪自己眼拙。而且,不同企业都应拥有平等的股市融资权,无非好的企业价格高,差的企业价格低而已。剥夺那些所谓不够创新、不够有成长性的企业的融资权,实在有违公平原则。
我坚定地认为,监管部门只有放弃IPO审批权,才能将其主要精力放到打击欺诈、内幕交易、股价操纵上来,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正像曾任证监会副主席的高西庆在1996年指出的:要使证券管理机构放弃进行实质性审批制的巨大权力,对于任何一个机体,都要经历一场“从灵魂深处爆发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