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技术准备的通知
2007-4-25
各主办券商:
为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根据有关精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进行合并,合并后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A股账户通用,统称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B股账户通用,统称B股账户。
为了保证账户合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主办券商按照《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和《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接口规范(Ver2.25)〉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组织进行测试。
附件:
1、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接口规范(Ver2.25)》的说明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账户合并后的交易权限
1、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A股账户通用。持有原股份转让账户或A股账户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可以交易A股、基金、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报价转让系统股份、代办转让系统A类股份及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持有原股份转让账户或A股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交易前述交易品种中除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之外的其他品种。
2、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B股账户通用,可以交易B股及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
3、境内投资者B股账户权限扩大,除可交易B股之外,增加交易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权限。
二、实时开户相关业务
1、停止开立股份转让账户。2、原股份转让账户的挂失补办、合并、注销及账户资料变更、查询等业务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实时开户业务指南》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其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可以与其主板账户合并,合并后只能保留主板账户,注销股份转让账户。
2)投资者补办原股份转让账户,可选择补办原号或换新号。换新号的,境内投资者换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换B股账户。
3)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原股份转让账户资料变更业务时,账户名称和注册号中一项变更的,可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二项都发生变更的,开户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将材料寄至结算公司办理。
三、退市公司确权
1、投资者在办理深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的确权业务时,可继续使用其原有证券账户。
2、投资者在办理上海主板市场退市公司的确权业务时,需使用相应的深圳证券账户。其中退市A股确权可使用的有效账户包括深圳A股账户和境内投资者开立的原股份转让账户;退市B股确权可使用的有效账户包括深圳B股账户和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开立的原股份转让账户。
四、其他
账户通用后,投资者如买卖代办转让系统股份或报价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三板”)股份,仍需与具有相应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并通过其专用交易单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