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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献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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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赤裸裸的献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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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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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献媚
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
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
2011
年
08
月
11
日)
看到这样的惩罚条款,才终于明白,为什么房价越调越涨?开发商依然是笑傲楼市,老百姓是天天喊骂,但是骂了还是得买。
相比目前的房价来看,一套房子动辄就上百万元,即使是小县城,也是几十万元一套,
3
万元以下的惩罚简直不到九牛一毛。
如此罚款,与其说是一种惩罚,不如说是一种莫大的奖励;如此罚款,简直就是对老百姓的愚弄,更是对开发商赤裸裸的献媚。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
关于这样的条款规定,到底是出于一种什么考虑呢?到底又经过了怎样的利益博弈呢?
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规定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一般的程序就是由住建部在做过一番初步调研之后,完成起草工作后,再交社会征求意见。不过,在起草工作中,有关开发商们的利益,肯定是有相关协会或是组织提出过要求、建议。
都说是开发商能量大得很,除了在楼市中纵横驰骋之外,想怎么涨就怎么涨,现在就连立法,也是有足够能量的。
去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价格违法新规,对哄抬物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这样的规定,住建部有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有没有认识到哄抬物价的违法特性,有没有考虑过当前房价疯涨的现实,有没有考虑过当前物价也在上涨的现状,有没有考虑过如此条款对老百姓的强烈刺激。
也许住建部的某些领导或专家们认为,降低资质等级或是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就已经足够了,罚不罚款无所谓,给个万把块钱表示就行了。如果是这样的心态,正好符合了一些开发商“暴发户”的特征,何况就是资质等级被降低或是吊销,相信开发商们仍然有办法继续恢复,只要不交巨额罚款就行,赚的钱大把大把的。
当前的现实是,开发商已经成为一个地方的重大不稳定因素,比如楼市房价疯涨,比如征地拆迁,比如小区物业纠纷,比如一些贪官纷纷落马,基本上都与开发商们相关,规范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楼市负责,还是对官员廉洁负责,更是对社会稳定负责。
因此,所有的处罚都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比例的罚款,才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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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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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zu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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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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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一看到如此条款第一感就感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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