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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赵格羽:新婚姻法影响八大婚恋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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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20   

赵格羽:新婚姻法影响八大婚恋走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款出来,我一看,本想憋住少说,因为很多人也说了。但没憋住,是该骂。
  我只能说,制定条款的人,都是这帮既出轨还想离婚不被瓜分财产的男人,更是一些大男子主义十足的男人,他们这是从自身需求出发。这条款,表面合理,表面上的男女平等。可男人和女人从生理、从社会角色、从职场角色上,就从未平等过。这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自然就是伪平等,那自然就是不合理的。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必将影响未来婚恋走势:
  第一,妻子更被动。
  女人在经济上更被动。如今的职场,男人的工资普遍要比女人更高,所以,婚前买房大多是婆家和男性来承担。如今,不仅逼得女人在家庭中越来越被动。女人辛苦持家,生孩子,侍奉公婆,你不能有抱怨,还得担心哪里伺候不周,否则就下岗,下岗了也没赔偿啊。最后年老色衰离了婚。对不起,房子是人家男人婚前买的,没你份儿。那婚后共同财产倒可以共享?但普通人家有多少婚后财产?大都培养孩子了。也就是说,女人,你白当了几十年的保姆,白白陪睡了男人几十年。妻子的地位,摆明了还不如职业小姐吗??
  第二,出轨率上升,尤其是男人出轨。
  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说明,男人出轨的代价会减小,为男人包二奶扫清了障碍,男人完全可以玩了白玩;就算离婚也没关系,不用跟妻子分房子,这势必会滋生越来越多的出轨男人。
  当人,个人认为,“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条纯属扯淡,这可能吗,执行得了吗?这分明是挑起女人的战争。男人给第三者的钱,通常没有借条或者证据的,同时,具体数目多少老婆也未必知道,再说了,要人家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容易吗?
  第三,离婚率上升。
  正因为,男人出轨的代价变小,男人离婚的代价会减小:婚前男人自己买的房子归男人,婚前男人父母给其买的房子也归男人,离婚时女人没份。同时,丈夫送给老婆的房子只要没过户就可以反悔,男人因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离婚,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从而导致离婚率将会大幅上升。
  第四,生儿生女的父母压力一样大。
  婚前房产归自己,这说明:女孩子有一个能付房子首付的父母是多么重要。寒门难出贵子,寒门别想攀高枝,攀了高枝人家的财产也与你无关。这逼得女方的父母也很有压力。之前,生儿子的父母会觉得压力大,攒钱买房子娶媳妇而。如今,女儿再也不是招商银行,则是建设银行。生女儿的父母压力也变大了。这种情况下,逼得女儿的父母也要掏钱赞助买房子。
第五,女人自己买花戴,女强人更多。
  新婚姻法出来,什么是王道?自己老爸老妈牛是王道,要么自己牛才是王道。靠自己才是王道。男人靠不住,婚姻靠不住,那就自己努力赚钱了。
  所以, 未来职场上,会催生越来越多自力更生的大女人、女强人。这算好事儿吗?届时男人可能会发现,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女人会来跟他们竞争。而在职场上的女人,会更加没有性别之分,她们会像男人一样去奋斗。
第六,不婚族壮大。
  女人结婚图什么?新婚姻法出来,从法律上你图也图不了啥了。不仅该有的权利减少了,义务反而加重了。 比如生孩子,这是双方的事情。这不是义务,而是约定。生孩子,要看双方的条件,比如年龄、身体体质。生孩子是要看双方的各种条件的。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女方。这显然又是大男子主义十足的条框。
  如果说女人必须生孩子是义务,那男人就必须赚钱养家买房子是义务。这明显就是偏袒男人的条款,同时也是为男人离婚提供借口的条款。
  照这样下去,只会让更多女人选择不结婚,不婚族会越来越壮大。因为婚姻已经无法给女人保障,还不用受十月怀胎之苦。这会让女人对婚姻的期望程度降低,甚至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离婚。
  第七,剩女更多,宁剩也不嫁。
  新婚姻法下,婚姻让妻子更被动,让男人更主动,离婚率如此攀升。将会让更多的女人对婚姻恐惧,于是,剩女还会增加。与之同的是,她们是主动剩下,宁剩也不嫁。
  第七,婚姻类纠纷增加,官司会大幅增加,私家侦探、婚姻类律师将会很吃香。
  关于离婚过错赔偿条款,肯定会让私家侦探更吃香,何谓过错啊,那得有证据啊,证据怎么来,那不求助于私家侦探了。
  两个人还债要举证,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这分明是鼓励夫妻不要讲诚信。势必造成婚姻纠纷增加,婚姻官司增多,婚姻类律师吃香啊。
  第八,择偶观变化,富二代、豪门吸引力降低。
  之前,无数女人削减脑袋嫁有钱人嫁豪门。如今,从法律上已经明白规定了,婚前的父母的财产,没你份儿。所以,富二代,豪门都是浮云。所以,富二代的吸引力会降低,潜力股会大受欢迎。

 最后,提醒一下:
  婚姻改变不了命运。 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别希望通过婚姻图谋对方的钱财。不奢望,你才不失望,才不伤心。
  奉劝女人:
  别拜金,别指望嫁有钱人、成功男。男人的成功和财富是他自己的事儿,与你无关。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部分规定概括如下:
  关于房子: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①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②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①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②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③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①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 此帖被219320在2011-08-20 19:31重新编辑 ]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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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8-20   
呵呵呵制定政策的永远是为本阶级利益服务的!
教育一辈传一辈:家族内的男孩女孩永远都要靠自己奋斗生存、立足与社会!奋斗过程是美好的!
21932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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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8-26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究竟伤害了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对这个并非“讨论稿”的讨论,可能超过了对此前任何司法解释的关注。观点的对立,论述的具体,可谓泾渭分明、势不两立。而比较容易拿来说事的,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女方不公。

  其实,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读出“对女方不公”,论理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对象指称上,用的是“一方父母”或“夫妻一方”,没有明确男方或女方,而一条关于夫妻双方的法律条文,怎么就被理解为针对女方的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默认的前提,结婚购房必然是男方的义务,所以,涉及到的财产,理所当然是指男方名下的财产。似乎没有人认为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为,所谓结婚,男方是“娶”,女方是“嫁”,男方是占了很大便宜的,所以必须做好这些物质准备。这样就早已产生了一个“不等式”,如果把男婚女嫁看作男人获得了女人,女人的从属地位就确定了,还谈何“男女平等”?如果把婚姻看作共同建立一个新家庭,那么,为何要把最基本的“硬件”建设落到男方头上?因此,如果男女双方一开始就平等地分摊建立小家庭的义务,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会“伤害”到谁?抑或女方有较强的经济能力,主动承担了购房的费用,那么,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又会“伤害”到谁?因此,在一个本来就不平等的基础上谈“男女平等”,至少是对女性先入为主的歧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遇到的不同反响,还是很“国情”的。在房产成为国人的投资或保值首选的时候,也成了婚姻的命脉。按照社会文明进程,婚姻早已超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传统意识,男女双方经过缠绵悱恻的爱情走进婚姻的殿堂,是两颗心的相悦相拥。这种合格的婚姻,在当前的人文意识下,首先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当然,婚后的生活,会使得爱情不再纯粹,物质层面的东西会凸显于精神之上。但是,有关某个小家庭的物质财富,究竟是婚前哪一方带来的为主,还是婚后共同创造的为主,实则是在考量一个社会的民生现状。假如一个家庭在若干年以后解体,婚前的那点东西还是那么的“唯一”,这样的生活本来是够呛的。有人喜欢拿国外的离婚案例对财产的分割来对比,殊不知,人家的财产分割,恐怕不是房子那点基本生活的必需,即使是男方获得财产的最小比例,也不至于引起“净身出户”的担忧。而在当前高房价压迫下的中国,一套房子足以让一个人一辈子不得翻身,法律怎么能不保护婚姻中的一方耗尽毕生心血的财产?注意,是保护“一方”,法律没有说“男方”或“女方”。因此,把房子完全等同于财产,也是一种现实的窘迫,更是一种生活的写照。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遭到的质疑,应该不是立法上是否公正的问题,而是直白的法律无法面对扭曲的社会现实,此时谈“男女平等”显然是“断章取义”的。如果社会真正体现了男女平等,在就业、报酬等方面都做到了男女平等,就不会形成男女在经济实力上的差距,就可以减轻女人对男人的依附,既然男女有同等的经济实力,“嫁”和“娶”也是可以置换的。而一个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用共同财富打造的温馨家庭,即使万一解体,一次五五分成就万事大吉了。问题出在现实中确实还有不少女性,把婚姻的“宝”压在房子上,再则,传统习惯上,待婚的男性,不管有没有经济能力,都默认了事先搞好“基本建设”的义务。重要的是,这项“基本建设”,在当前的房价和收入条件下,不是一个婚龄男子能承受的,基本都是父母的毕生心血。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婚姻,一旦解体,法律是让女方“净身出户”,还是让男方“人财两空”?  因此,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只是对一些既有概念如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赠予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做进一步的明确而已,并没有伤害离婚后的任何一方。而客观上给女方带来的痛,则是房子成了普通百姓唯一财产的痛,是高房价让一般人买不起房子的痛。否则,如果回到纯粹的爱情,“受伤“的女性,大可仿效《红楼梦》中林黛玉的高洁,“什么臭男人拿过的!我不要他”,“质本洁来还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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