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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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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26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

  陈方
       2005年的时候石家庄房价还不算太高,老妈催我买房。那时候还没对象,老妈说你找对象遥遥无期好歹先“筑个巢”吧。买房后我开玩笑对老妈说,结婚时是否需要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老妈很认真地说,“伤感情”的事咱可不做。

       在老妈的心里,家是一个整体,财产公证以及家庭AA制那都是很伤感情的,什么东西都分得清清楚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那已经不是在过日子了。老一辈人都是认定了要过一辈子的,而且生活得比较穷,很少有家庭财产的概念,自然不会有公证或者AA的想法。

        我不是富人,结婚当然不会做什么财产公证。老婆也从来没要求在房本上加她的名字,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一起攒钱还房贷。房贷还清的那天,我对老婆说终于不用再为银行“打工”了。她说,嗯,咱们的这房子和银行再没关系了。

        前几天《婚姻法》新释(三)一出台,大家又“凌乱”了。“房子、票子、感情”的争论声此起彼伏,争议源头归结为两条:房子由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婚前买的房,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说白了,这叫“同居不共财”。

        你对面的和你生活的那人一下子从老公变成了“房东”,无数家庭的平衡好像要被打破了。我的朋友在微博里对《婚姻法》新释(三)做了“娱乐式”解读,他说,“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争取在婚前把房子挣到手,从此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他说,“正准备结婚的情侣们开始为房本上写不写自己的名字而争执而告吹”;他说,“无数父母将为女儿买房护嫁,房价更降不下来了。”结果这条微博被转发了一万多次,我转给老婆看。她说,就当娱乐新闻好了。

        买车的时候老婆还没本,车主自然也是我的名字;给车上牌照的时候,选取了孩子名字的字母缩写和他的生日。这个家里所有的大件财产上都没有老婆的“痕迹”,她从不计较这些。很多时候,我常常感动于她的这种“大气”。相信爱,相信生活,相信自己把握婚姻能力的话,那还有必要去纠结《婚姻法》的变化吗?

        当然,一个字一个字地“研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有必要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去仔细研磨它。围观了那么久,对《婚姻法》新释(三)领悟最透彻的还是这样一条微博:“骂婚姻法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夸婚姻法好的男人都是准备离婚的,正儿八经过日子的谁去研究婚姻法呢?”

       婚姻如果不能说是完全用来爱的,那至少也是用来互相温暖对方的,如果把心思都放在对生活的算计上,累不累?即便你 所拥有的幸福的基础不是那么牢靠,即便你所拥有的幸福好似流沙上盖起的高楼,那你总不能因为它有可能塌掉就先动手拆除了它。

        好吧,你还会对人表示你对《婚姻法》新释(三)纠结吗?越纠结,越证明你对自己的婚姻没信心。

读者来信:

  我和老公的经济条件不错,有房有车,没房贷,老公有过短暂婚史。 我们已经过了30,现在家里人都催我们生小孩,结婚之初,我是很想生小孩的,也想了如何教育小孩,因为那时我以为老公是真心爱我的,我愿意跟他有个爱的结晶。可婚后不久我们之间发生的一些事让我改变了主意。2个月前,因为之前老公一直说爱我爱我,有一次他说时,我就开玩笑说:“既然你这么爱我,把房子车子给我吧”。说老实话,我真的是开玩笑的,我只是想试一下他能给我多少。可结果他立马变脸,说什么我太贪心,说我有时候会耍小脾气,让我问问自己是否值得他的车子、房子。

      我们已经过了30,现在家里人都催我们生小孩,结婚之初,我是很想生小孩的,也想了如何教育小孩,因为那时我以为老公是真心爱我的,我愿意跟他有个爱的结晶。可婚后不久我们之间发生的一些事让我改变了主意。2个月前,因为之前老公一直说爱我爱我,有一次他说时,我就开玩笑说:“既然你这么爱我,把房子车子给我吧”。说老实话,我真的是开玩笑的,我只是想试一下他能给我多少。可结果他立马变脸,说什么我太贪心,说我有时候会耍小脾气,让我问问自己是否值得他的车子、房子。
    当时,我挺失望的。我以为我们结婚了就是一个人了,东西都是共同的呢。之前,他说结婚后把我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房,我也听他的,让自己的房子空着。
    另外一件事也让我很伤心,今年7月份,他让我爸爸妈妈来北京玩,但我父母来了之后,他对他们却很冷淡。最气愤的是,我父母来后的第一天,就说想去他妈妈墓地看看,亲家见个面。他同意了,约好第四天去。要去的前一天,他却说不去了。我问他,已经商量好的事为什么变卦呢?他就对我吼道:这是他的家,他做主,我妈妈也听到了。我没理他,就去卧室了,那天晚上我真是伤心失望到极点,哭到凌晨2点,他可能睡着了也没安慰我。
    结婚后,老公一直说,我是他认识的最善良、最可爱、最温柔的女孩,说娶到我是最幸福的事情(同事朋友也说谁娶到我谁有福),他会永远爱我,他还给我看他08年写的理想妻子的标准,差不多12条吧,我几乎条条相符。他爸爸也夸我好。
    我对我老公也确实很好,事事为他考虑,为他做各种他喜欢的饭菜;在朋友面前给足他面子;家里也收拾布置得很好。结婚时他手头不宽裕,让我买钻戒,我也只买了铂金对戒。因为他是二婚,我们也没举行婚礼。现在这些成了我的心头刺。

    后来,我跟他说,我对你好,凡事为你考虑,是因为你是我老公,是我的亲人。而且,你妈妈去世了,我很心疼你。但这不能成为你欺负我的理由啊,我自己有房子,走就走,谁怕谁啊。
     后来,他的态度有所改变,现在,他很怕我生气,可我对我们的感情很悲观,我似乎很难相信他说的话。他平时对我也不错,但一到关键时刻,他就只顾自己。

     最近,老公开始申请学校读书,申请资料全部是我帮他写的,有时候写到晚上12点,早上6点又接着写。他很感动,可我觉得,即使我对他再好,他都只是感动而已,他不会有实际行动的。可能不久,他也会像对待前妻那样对我。
    有时,我真的有很深的挫败感,我自认为是如此好的女子,为何都无法得到他如珠如宝的珍爱呢?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人都说,男人证明爱老婆的方式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我想,不管我老公如何说爱我,他都不会这样做的。他不提,我真的不想生孩子,怕问题更多?我这样做对吗?我应该如何更好地经营我的感情呢?

格羽回复:
       新婚姻法的影响如此之大,如此之快,是我始料未及的。那么,在围城内外的女人,该怎么调整心态,该怎么处理两性关系呢?

  第一,谨用房子试真心。

  结婚前,向对方说:“想要结婚可以,为了证明你爱我,证明你的诚意,那请在你的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这一招适合于一个男人迫切想要和你结婚的前提下,男人通常会就范。但如果是女人提出的要求,那男人多少内心有些不高兴。而真的有诚意很爱你的男人,是不需要等到你提出来才会有所行动的。但同时,如果对方本来就恐婚,那就可能会让对方给吓跑,原本要结的婚也结不成了。

   结婚前,要求婚前房产写个人名字还稍微靠谱些。但结婚后再让对方写上名字,则需要很多的催化剂。比如孩子,比如两人的感情。如果婚姻本来就一潭死水行将就木,那就甭指望对方加上自己名儿,已经随时准备分财产,已经有二心有退意。如果这时候,提出在对方的婚前房产上加上自己名字,结果肯定会让你失望。原本微妙的婚姻关系,最后还会因为物质财产而变得更加生分。

  第二,别再对婚姻抱有很大的期望,也别对此失望。

  有人说,婚姻决定女人的一生。这话其实夸大了婚姻的效用。难道女人一生就只能有婚姻吗?当然,一段糟糕的婚姻则足可以毁了一个女人。新婚姻法下,女人就要摒除原来的过分依赖于婚姻的思想。

  但同时,新婚姻法对于真心相爱的两个人,打算携手一生的两个人,影响也并不大的。不过,婚姻总是围绕柴米油盐,自然也就离不开房子车子财产,也就自然会对此有些计较。

  第三,新婚姻法下,更让人坚定“门当户对”。

  新婚姻法,只会对那些在婚姻中经济物质条件悬殊比较大的家庭有所影响。但对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两个人,其实影响并不大的。你也有房子,我也有房子,谁也不存在图谋谁。所以,门当户对,反而会让对方内心无所顾虑。

  第四,女人当自爱。
       新婚姻法下,法律已经把男人和女人作为平等的公民来看待。也就是说,法律已经忽略了女性的性别特征。

  从前,女人会以成为男人背后的女人而骄傲,认为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但是,现在,女人在默默牺牲的时候,风险会比从前增大。特别是做家庭主妇,为了孩子为了老公牺牲自己的工作和爱好,这种风险会增大。所以,女人在为对方付出的时候,爱对方的时候,请学会爱自己。

  
  第五,女人当自立。

      女人结婚了,往往丧失斗志,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依赖思想。还有,很多女人都有懒惰思想,自古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将逐渐会打破。越来越多的女人会追求自立。但婚姻无法带给他们想要的安全感的时候,她们会选择靠自己。

 
   回到你的案例,你老公属于二婚,又是刚刚二婚,你们的感情基础并不牢靠,对前一段婚姻还心有余悸,再加上你们没有孩子的纽带,这时候提出在他的婚前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是不合适的。


   在我看来,你自己经济已经独立,则足可放宽心。

     作为女人,往往就是高估了男人对自己的爱。其实离过婚的男人,最爱的永远是自己。

   在生孩子问题上,应该端正态度,不是为他生孩子,而是为自己生孩子,为你们两个人生孩子。生孩子不是交易。祝你快乐。
[ 此帖被219320在2011-08-28 11:06重新编辑 ]
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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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8-26   
对!是个大气的男人。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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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8-26   
哈哈哈----------没有拆不散婚姻!只有不努力的小三!
21932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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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8-27   
法官称新司法解释中女方被净身出户属片面误读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最高法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涉及的夫妻房产权益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人怀疑新规定会降低离婚成本,助长男性离婚动因,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昨天,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对这种观点做了解读,建议女性从婚姻法整体理解该内容。

  离婚房产处理先看双方协议

  误读 婚前首付婚后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人,对女方不利。

  有人质疑,由于我国当前的婚姻状况通常是结婚时由男方出钱首付购房准备婚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此种规定实际上让女性离婚后人房两空,降低了男方离婚的成本,不利于女性婚后财产权益的保护。

  【解读】 陈法官说,实际上,该条文并不是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情形按照单一方式简单机械的处理,而是按照尊重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即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处理优先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即使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只是“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并非“必须”,裁判时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婚姻法的相关原则权变处理,并非一定对女方不利。

  此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是按照婚姻法中“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的原则。如房产归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存在住房困难或生活困难,婚姻法也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明确财产关系利于定纷止争

  误读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属己方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助长男方外遇及离婚冲动。

  司法解释中的这项规定,的确改变了以往父母在婚后赠与子女房产时,没有明说归哪一方的情况下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通常做法。有人质疑,我国新婚夫妇结婚时通常都是男方家长出资准备新房,应该是赠与双方的,如果仅属于男方,使男方离婚成本降低,助长男方外遇及离婚冲动,即使男方犯错,也无非给点补偿就能占有已经升值的房产,女方将不受保护。

  【解读】 陈法官认为,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将房产登记在出资购房一方父母的子女名下,视为只对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这种做法,将财产关系摆在明面,避免了因感情模糊了产权、离婚时纠纷复杂的现状,从长远看有利于婚姻的理性和稳定。

  此外,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婚姻法中“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男方出现了外遇情况,离婚时女方生活及住房困难,即使该房屋是男方父母赠其个人的财产,也应当依照婚姻法规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及住房保障。  

       赠与前想撤销符合公平原则

  误读 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房产过户前反悔,不利于保障女性权益。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赠与房产,在过户前反悔,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一些声音认为,如果男方当初答应给女方的房产可以随意反悔的话,将不利于保护女方财产权益的保护。

  【解读】 陈法官表示,事实上,对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赠与合同关系,均应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使是准夫妻和夫妻之间也不例外。保护赠与人在赠与前的任意撤销权,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属于世界通例,并非刻意不保护女方获取房屋的权益。对于男方同意赠与女方房产而且办理了公证手续的情形,男方不能任意撤销,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办理公证手续的赠与合同,男方也并不是必须无条件履行。法院会根据赠与合同是否附有赠与条件、赠与人是否穷困、赠与人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赠与人是否履行赠与义务,这对于男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保护。  作者:王秋实

[ 此帖被219320在2011-08-27 06:43重新编辑 ]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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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8-27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好戏开演!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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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8-28   
婚姻法新解后重庆登记结婚减少3成 黄昏恋增多
 “新司解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离异博弈,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吗结婚啊,同居足够了。”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表的这一句感叹遭遇疯狂转载。在微博上,在论坛里,成百上千网友有这样一种观点:这房子分得这么清楚,干脆不结婚,就同居算了。
  网友们的这些话,不巧成为了现实。从8月13日新司解正式实施那天开始,连日来,重庆晨报记者走访主城各区婚姻登记处发现,和以往忙碌的景象相比,结婚登记处变得冷清多了,和实施前的两周相比,去拿“红本本”的情侣,差不多减少了3成,落差最大的区,结婚登记量减少了40%左右。
  而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找登记处出具单身证明,很多都是忙着去购置“婚前不动产”。而老年再婚夫妇领证也在增多,因为子女不再担心另一方分走父亲或者母亲的房产。
  新政半月结婚登记少了3成
  昨日上午10:30,天气有些闷热,位于珊瑚公园的渝中区婚姻登记处,前来登记的人不少。好多人都是成双成对地来,不过此行的目的,却有天壤之别。因为有的是来结婚,有的是来离婚。
  重庆晨报记者进来的时候,差不多是每天登记的高峰期。不过和平时前往采访时看到的景象完全不同。此时结婚登记处内,只有一对新人结婚。10分钟后又来了一对新人,年轻小伙子还很诧异:结婚的人,怎么这么少?女方看了他一眼,直接说了句:你不知道么,现在婚姻法有新规定,房子事情没有说定,说来结婚,好多女的都犹豫了哟!
  昨日上午,在渝中区婚姻登记处,重庆晨报记者足足呆了1个半小时,登记处只办理了3对结婚登记。
  “以往,一般每天登记量在25对左右。”登记处工作人员说。“从这半个月来看,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是比以前少了很多。”一工作人员说。
  当然,数据最能说明问题。新司解8月13日正式实施,渝中区婚姻登记处提供了13日前后两周的结婚登记数据:8月1日—8月12日共办理了结婚361对;8月13日—8月26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16对。
  同样一个结婚登记处,同样是10个工作日,登记量相差145对。新司解实施后的这半个月,登记量减少了40%。和上月的同期以及去年的同期相比,也减少了30%以上。
  两千人开单身证明买房
  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重庆晨报记者连日来在各区登记处采访,任何时候走进登记处,都能见到几名一个人来办理单身证明的。
  他们中,有年轻人,也有离异后的中年人。办理单身证明做什么用?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半数以上的市民回答都一样,去贷款买房子,需要有这样一个证明。
  主城各区登记处粗略统计,新司解实施后的这10个工作日,比前10个工作日办理单身证明的市民,多了一倍,有2000余人。
  分析>
  结婚登记量猛然减少,不只是在渝中区。连日来记者在江北、南岸等主城结婚登记处采访,发现都有大量的减少。南岸区结婚登记处提供的数据显示,新司解实施前后10个工作日,后者和前者相比,减少了148对。其他几个区的情况差不多,去拿“红本本”的情侣,环比和同期相比,少了3成以上。
  什么原因导致结婚登记量骤然下降?各登记处分析,最大的原因,就是新司解的实施。
  大家比较关心的新司解有两条:一、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或许,正是这两条规定,影响着情侣们的结婚决定:或延迟结婚登记;或在准备登记时有些犹豫了。
  被指功利的涉外婚姻减少
  结婚登记的减少,同样体现在涉外婚姻上。新司解实施前的半个月,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共办理了46对结婚登记。实施后的半个月,只有33对。减幅近30%。
  涉外婚姻登记,老夫少妻极为普遍,常见妙龄美女挽着外籍白发老者前来登记,不禁让人联想到婚姻的功利色彩。
  新司解的实施,这些女孩不得不想到未来婚姻会出现变故,若在境内经法院判决,对自己也无多大益处。这不得不让她们重新计划和考虑自己的未来。
  编后>
  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第一天起,婚姻与房子,就成了坊间议论的热词,欢呼、担忧、质疑皆有。
  事实证明,大家并不是说说而已,记者的调查数据就能说明问题:结婚登记少了30%以上。虽然这并不代表很多情侣会选择不结婚,但至少在新政面前,有人犹豫了。也许女方会担心,房子没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男方会盘算,是不是趁着不领证,先把房买了搞个婚前房产?这一点,从另一个数据也可以得到印证:开单身证明买房的增加了一倍!
  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婚姻毕竟是以爱情为基石,如果过分强调利益,婚姻岂不就像网友所说的那样,成了生意场?
  其实,夫妻房产的分割原则并非新规,早就在按此执行,只是这次将它条文化了。如果说它对婚姻有影响,那也是对公众心理的影响。
  老人领证多,不再担心房产
  连日来,重庆晨报记者在主城各区结婚登记处采访,发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前来登记结婚的老年情侣增加了不少,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主城各区结婚登记处说,这段时间,老年人前来登记结婚的,几乎每天都有,一周要办理近10对,以前很少。
  “可以放心来登记了,以前属于未婚同居,心里总不踏实。”本周二,在江北区登记处采访,一位老年再婚的夫妇说,他们已经一起生活了两年多,没有扯结婚证主要是因为男方子女反对。因为儿女们总认为,万一发生什么意外,这房产,会由女方继承。但现在,婚姻法新司解实施后,孩子们终于消除了这个顾虑,都同意了。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任明勇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释疑>
  最高法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涉及的夫妻房产权益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人怀疑新规定会降低离婚成本,助长男性离婚动因,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赵华,他结合平时所接待的*****案例对此作了解读。
  父母出钱买房如何证明?
  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案例:家住渝北的王先生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前来咨询,他结婚3年的儿子准备和儿媳妇离婚。当年他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下拿出,给儿子买了房,房屋当时买成39万,房子写的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儿媳要分一半的房产走,他觉得划不来,在听说新解释出台后,希望能够按新解释处理。
  律师解答:当时王先生拿出的购房款是转移到儿子的银行卡上,再由儿子前去进行购房的,而且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在实际的判决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王先生的这一做法不能证明购房款钱是自己给的,因此在判决时不予以支持。
  对于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如何证明,赵华表示,直接给现金或转账到子女账户上这种方式是不行的,因为不能证明这笔钱最后的用途是用于购买了房产,除非用父母的银行卡直接刷卡或转账到开发商的账户上,才能予以证明。因此,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如果要留有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签订赠与协议;二是办理公证;三是要收好买房的证据,如付款转账的凭证。
  公婆买房写儿媳名字离婚谁得?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
  案例:今年28岁的王弥,2008年当时的男友向她求婚,同时男友母亲出钱买了一套小户型,只写了她的名字,2009年两人正式结婚,但是现在感情不合,丈夫还有家庭暴力行为出现,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房子算谁,王弥很困惑。
  律师解答:赵华律师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并未对这一问题做专门规定。不过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在没有明示赠与哪一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作为对一方的赠与;婚姻登记之后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
  赠与房产过户前可以反悔
  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案例:罗玲与男友任健(化名)相恋2年并同居,女方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可男方却一直以工作太忙推脱。为了安抚罗玲,任健主动提出,要将自己一半房产给罗玲,并写下了字据:“我自愿将自己位于竞地花园的房产赠给罗玲一半份额。立此为据,决不食言。”罗玲高兴地收了起来,不过任健却未办理房产的更名和过户手续。今年任健移情别恋提出分手,罗玲拿出声明要求其兑现承诺,分割一半的房产,任健却反悔不同意,那么罗玲有权得到房产么?
  律师解答: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罗玲无权分割该套房产。
  赵华律师提醒: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受赠人而言,要保证赠与发生法律效力,应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在对方承诺赠与后,立即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2.在对方不同意立即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并保管好对方的房产证。重庆晨报记者 雍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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