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鞍山一工的投资者一起发信,发给国家*****局304接待员和中国证监会*****办尊敬的国家*****局304接待员:
我们是鞍山一工的投资者,多年来一直反映鞍山一工的情况,也多次上京反映鞍山一工的问题,现再次向你们汇报鞍山一工的情况,希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重视。
鞍一工的前身就是原鞍山红旗拖拉机制造厂,大股东是鞍山市国资委,鞍一工是1994年1月14日在上交所上市的,1994年在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排名上升到264位,在中国最大300家股份制企业中排名第116位,因改制不到位,上市不规范;行政干预,“帮带”受困;寅吃卯粮,贪大求荣;投资分散,管理粗放等多种原因(详见附2中国证券报“ST鞍一工(600813)把你看个真真切切”的报道),鞍山一工2002年9月16日公司停止在上交所交易,两年以后于2004年5月26日开始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代码为400021。
在三板挂牌后,鞍山一工将土地、厂房、设备、品牌、以14万元每月的低价租给强力重工,强力重工生产产品也是原鞍山一工生产的产品,品牌也是鞍山一工的品牌,人员均是原鞍山一工的部分人员。鞍山一工将原有资产和市场均交给私人企业强力重工,这种方式没有经过招投标,没有经过评估。强力重工每年盈利3000多万。鞍山一工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侵犯了原有职工的利益,引发了大量职工的上访。(详见附1鞍山一工职工举报信)
强力重工低价租赁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无门
为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投资者奔走相告,投资者向证监会反映,但得到的答复是,向地方证监局举报。辽宁省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三板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对投资者表示,因为行业协会只是自律协会,无能力负责,建议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投资者向辽宁省金融办投诉,被告知向鞍山金融办反映,投资者向鞍山金融办投诉,被告知向立山区发改局反映;投资者向立山区发改局李姓局长投诉时,李姓局长说他们只管职工的稳定,公司的其他事情要向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反映,而公司的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20日过期,我们投资者根本找不到公司管理层。至此,皮球又踢回到证监会。
由于不知道该找谁*****,我们投资者想参加股东大会试图作些努力,但公司股东大会都不让股东参加, 2010年6月24日鞍山一工开股东大会,辽宁省投资者王女士从早上7点在公司门口等,被告知没开始,到早上9点出来一个人说股东大会结束了。我们投资者欲哭无泪。“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请求完善监管体制,追究大股东责任,终止低价租赁行为,补偿我们的损失。但就是这点要求,竟然不知道该找谁。”我们从2007年开始我们反映鞍一工的问题,已经进入第四个年头,集体八次到北京中国证监会上访申诉,但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然长期得不到保护。
根据对鞍山一工多年的跟踪观察,我们投资者有理由推论,鞍山一工的资产和品牌低价租赁给强力重工是因为存在有关单位和公司高管的私人利益关系,导致了这些人并不希望鞍山一工公司重组,以便他们长期寄生在鞍山一工里面谋取利益。这些人员对鞍山一工的潜在重组方设关设卡,增大重组的难度,漫天要价,夸大解决职工问题的代价,导致了这么多年众多潜在重组方的谈判都失败而终。这种侵吞国家和股民的财产,用来中饱私囊的行为应该受到查处。
我们投资者请求:1、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ST鞍一工的监管职责
2、重新更换董事会,组织人员对鞍山一工进行重组、股改,恢复其在沪市主板正常上市交易
3、终止强力重工低价租赁鞍山一工资产的侵权行为,强力重工承担对租赁期间造成鞍山一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4、大股东鞍山国资委承担对普通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1-08-30 11:4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