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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经济时评〕丁骋骋: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2011.09.02 )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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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9-02   

〔经济时评〕丁骋骋: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201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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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丁骋骋: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2011.09.02 )

                   〔经济时评〕丁骋骋: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1981年出生的浙江东阳女子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07年2月被公安局刑拘.
200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提
起上诉.今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直到现在,开庭几近半年
,仍无结果.此案到底会不会改判,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审中, 吴英被控非法集资7.7亿.事实上,无论在此之前还是之后,涉嫌非法集
资比她金额大得多的案子不乏其人.为何吴英案特别受人瞩目?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
江东阳, 身价上亿的企业家并非个别.2006年之前,尽管头脑活络的吴英在东阳已小
有名气, 但在老板扎堆的东阳毕竟还排不上号.然而,当时不过虚岁26的吴英却在短
短三个月内在东阳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备案事项.于是,一家
横跨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行业的超大型民营企业本色集团横空出世.这位出身农
家的东阳小姑娘几乎一夜暴富, 以36亿身家蹿至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这令当时的
吴英犹如大牌娱乐明星一样,备受媒体追逐.
    最让媒体关注的,是吴英看起来让人炫目的经营理念.最先是为贴上本色logo的
小车免费洗车,之后是为前100名的客户免费洗衣.这在仅为县级市的东阳,确实有些
夸张.不仅如此, 吴英的排场也随之越弄越大,大肆对外投资.仅几个月的时间,她即
投入房地产近1.6亿元.媒体关注这突然发迹的神奇小女子,加上网络推波助澜,吴英
遂一夜成名.对这个东阳小姑娘来讲,无论是出于商业广告,还是故意提高自己身价,
这些高调行为有意或无意间形成一种炫富.这招致上至政府, 下至普通网民的质疑.
她的迅速败亡,就此埋下伏笔.所谓"吴英财富神话",不过维持了短短10个月的时间.
当外界还在不断猜测吴英的身世时, 她就已被刑拘.到今天,吴英已在铁窗下度过四
年半.
    也就在吴英被媒体追逐之际,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刚通过
了《反洗钱法》.一时间, "反洗钱"成为金融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心.中国人民银
行东阳市支行监察到,2006年常有大笔巨额资金从义乌甚至中国各地,通过当地银行
转到东阳吴英的账户上, 由此觉得十分可疑.与此同时,高调的吴英一下子类似炒作
的疯狂投资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随即,一场针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金融调查
悄悄拉开帷幕.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经过7天的秘密调查后, 发现吴英虽然不是洗
钱,但却可能涉嫌同样严重的金融犯罪——非法集资.东阳支行迅速将这一重要情况
上报给了上级金融部门,随后金融部门又向浙江省公安厅通报.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
议论纷纷, 即使在法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
观点, 几乎占据一边倒的位置.因为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
资难,民间借贷一直十分盛行.
    2010年1月,吴英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理由首先是主观上
没有诈骗的故意,且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
, 不存在肆意挥霍;其次,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
人.吴英不认同集资诈骗罪, 但认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
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说起集资诈骗罪, 令人自然想起多年前发生在无锡,震惊全国的"邓斌案".当时
一个58岁的老太太邓斌以月息5%至10%的高利率,在无锡等地集资,总额高达32亿元.
1995年被逮并在同年判处死刑.与吴英案差不多同时,浙江丽水"小姑娘"集资案主角
杜益敏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1965年出生的杜益敏绰号"小姑娘".2003年至2006年6月
间,杜益敏以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1.8%至10%的高利,在丽水等地先
后集资共计人民币7亿多元.2008年3月,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
罪判处杜益敏死刑.杜益敏提出上诉,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8月被执行
死刑.
    吴英迅速膨胀,又迅速陨落.该案影响太大,牵涉面太广,使司法部门在量刑上不
能不慎之又慎.现在看来, 无论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怎么判,此案都会在刑法史
上留下浓重的一笔,估计会成为研究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案例.
    (作者系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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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9-07   
叶檀:吴英兰世立案显示 政商勾结行之不远
  
    从清末以来,中国企业家最大的期望是成为红顶商人。胡雪岩、盛宣怀等游刃有余运作于官商两界的人物,成为企业家的榜样。
  不厘清商业市场与官场的边界,政商关系行之不远。胡雪岩最终倒台固然与外资原料囤积战有关,何尝与政敌李鸿章一派没有关系;盛宣怀历经洋务新政,最终因清末铁路国有化折戟沉沙。政商之间,步步荆棘,法律不保护、利益联盟随时会破裂,到时不仅财产无法得到保护,甚至性命相博、鱼死网破。
最近两起企业家案例,再次印证,商业丛林社会的政商关系行之不远。令人唏嘘的是,这两起案件同样印证了,中国企业家与政客之间的关系,仍未走出清末以来的怪圈。
  备受关注的吴英案二审判决结果仍未出台。面对目前市场如火如荼的民间金融,吴英如果被处极刑,将使中国民间金融失去立身安命的最后机会。
  吴英案牵扯政商谜团,当地某些官员、豪族与吴英之间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幕后关系。吴英二审代理律师近日称,吴英再次检举7名官员。二审之前在看守所内吴英先后写了三份共计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并提交给浙江省高院。在这些材料中吴英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目前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另外,吴英举报了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原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亮的受贿行为,两人已分别落马。
 当地官员的态度耐人回味。8月24日,有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为什么官员不惜以身犯险,介入法律要求判处吴英死刑?为什么吴英名下的资产拍卖如此迅速、如此低廉,激起了轩然大波?吴英入狱之前风光无限地当*****时,当地有多少背景深厚之人涉足其中?吴英锒铛入狱后,又有多少人成为财富的觊觎者,迫不及待希望判处吴英死刑?
另一个拼死一博的是著名的个性商人兰世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9月1日,网上出现原东星公司负责人兰世立亲属在京公开举报武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相关信息。湖北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省纪委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继续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则依纪依法处理。省纪委欢迎社会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而武汉的态度则暧昧得多,武汉市委宣传部网络处处长雷楚斌回复媒体称:“举报信内容基本不属实,不会发布通稿,也不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未经一定的调查程序,在当天就匆匆对举报内容基本否定,武汉有关部门的基本态度可见一斑。
  吴英与兰世立的案情并不复杂,两人的结局也大同小异,而两人的态度也惊人的一致,在危急关头彻底抛开以往的政商面纱,反戈一击证明自身的清白。如果说吴英的态度还有和缓余地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兰世立的态度更为决绝,今年3月在狱中发出绝笔信后,兰世立已经表明了宁为玉碎的态度,公开举报正在情理之中。
  政商结合曾被作为特色推广,但吴英与兰世立的案例显示,政商结合所要达成的推进市场化发展的任务不可能完成。
  政商结合实际上是官场资源与商场资源的融合,在短期内似乎能收到优势资源整合之效,一个个新城的推出与一个个民间大企业的形成显示政商结合之高效。可惜,成效无法固定,最终将推倒重来。
  就历史而言,中国历史上的政商结合,从未能使中国拥有长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与产权基础;就个人命运而言,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商人群体在结合过程中,如果不能泯灭产权意识,必定成为政争、商战中的牺牲品。一个利益个体总会被更大的利益群体所笼罩,某些商场或者政界人士总会被更上层的资源所压制。致命的威胁在于,政商结合的关系网本身就是对物权、对商业规则的践踏,这使中国的政商界规则永远在人脉资源中打转,无法走出阴影的轮回。设想,中国的商界人士在三十年后、五十年后,甚至一百年后仍然手捧胡雪岩传、手捧厚黑学,当作圣经,那么,不管中国的经济增速有多快,都会回到出发的原点。
  为了走出轮回,在吴英案、兰世立案等典型案例中,有必要摆脱当地资源的束缚,以中国金融市场化、中国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大局出发,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未来树立令人振奋的标竿,让中国的市场经济在一个个案例中,定下法律与产权的根基。
  两个案件如果说与以往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希望金融市场化者希望吴英能够被法律公平救济,希望中国民营经济兴盛者,希望兰世立不必绝笔而有最后的法律依托。在市场经济三十年后,面对吴英,面对兰世立,公众逐步从打击投机倒把的理论中挣脱,而回到了市场的原点。
  这是艰难的进步。
njzlshw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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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9-03   
以后各种非法行为超10万枪,,超1万十年以上,我可保证天下无贼,是真的和谐了,和以前一样夜不闭户,防盗门窗是永远的追忆了,做好人也不会成南京彭宇了。都是病态的人滋生病态的社会,都想自肥自盗把国家法律法规践踏,把美好人间变成地狱
njzlshw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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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9-03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1:45    全看 ┊  小 中 大


顶多是非法集资,谈不上诈骗,被拘时的财产大于借款,资金週转不灵了.
那时股市赚钱也看上去容易,高利贷也正常,现在的资产价值也不菲,
但低价拍卖才非法,这案子客观讲五年最多了,怎么是死刑?看不懂了!
回二楼:7亿多不是7百多别搞错,有多少家,庭要家破人亡,生离死别,有多少家庭要上不去学,从此不在有欢乐。有多少家庭要永远负债及负疚过日,有多少多少人要永远在阴影下生存。非法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说到底也是非法集资诈骗罪,因为本质上没有诈骗之心老百姓会送钱上门给你,就象近来百分之十几的揽息行为,每个有心理健康的民众,那个不知那等于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道理,但要你这么说也等于是无罪了再多也就是非法集资,这样会有多少人不去搞集资自肥了
zhaozuchu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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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9-02   
顶多是非法集资,谈不上诈骗,被拘时的财产大于借款,资金週转不灵了.
那时股市赚钱也看上去容易,高利贷也正常,现在的资产价值也不菲,
但低价拍卖才非法,这案子客观讲五年最多了,怎么是死刑?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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