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丁骋骋: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2011.09.02 )
〔经济时评〕丁骋骋: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1981年出生的浙江东阳女子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07年2月被公安局刑拘.
200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提
起上诉.今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直到现在,开庭几近半年
,仍无结果.此案到底会不会改判,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审中, 吴英被控非法集资7.7亿.事实上,无论在此之前还是之后,涉嫌非法集
资比她金额大得多的案子不乏其人.为何吴英案特别受人瞩目?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
江东阳, 身价上亿的企业家并非个别.2006年之前,尽管头脑活络的吴英在东阳已小
有名气, 但在老板扎堆的东阳毕竟还排不上号.然而,当时不过虚岁26的吴英却在短
短三个月内在东阳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备案事项.于是,一家
横跨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行业的超大型民营企业本色集团横空出世.这位出身农
家的东阳小姑娘几乎一夜暴富, 以36亿身家蹿至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这令当时的
吴英犹如大牌娱乐明星一样,备受媒体追逐.
最让媒体关注的,是吴英看起来让人炫目的经营理念.最先是为贴上本色logo的
小车免费洗车,之后是为前100名的客户免费洗衣.这在仅为县级市的东阳,确实有些
夸张.不仅如此, 吴英的排场也随之越弄越大,大肆对外投资.仅几个月的时间,她即
投入房地产近1.6亿元.媒体关注这突然发迹的神奇小女子,加上网络推波助澜,吴英
遂一夜成名.对这个东阳小姑娘来讲,无论是出于商业广告,还是故意提高自己身价,
这些高调行为有意或无意间形成一种炫富.这招致上至政府, 下至普通网民的质疑.
她的迅速败亡,就此埋下伏笔.所谓"吴英财富神话",不过维持了短短10个月的时间.
当外界还在不断猜测吴英的身世时, 她就已被刑拘.到今天,吴英已在铁窗下度过四
年半.
也就在吴英被媒体追逐之际,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刚通过
了《反洗钱法》.一时间, "反洗钱"成为金融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心.中国人民银
行东阳市支行监察到,2006年常有大笔巨额资金从义乌甚至中国各地,通过当地银行
转到东阳吴英的账户上, 由此觉得十分可疑.与此同时,高调的吴英一下子类似炒作
的疯狂投资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随即,一场针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金融调查
悄悄拉开帷幕.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经过7天的秘密调查后, 发现吴英虽然不是洗
钱,但却可能涉嫌同样严重的金融犯罪——非法集资.东阳支行迅速将这一重要情况
上报给了上级金融部门,随后金融部门又向浙江省公安厅通报.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
议论纷纷, 即使在法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
观点, 几乎占据一边倒的位置.因为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
资难,民间借贷一直十分盛行.
2010年1月,吴英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理由首先是主观上
没有诈骗的故意,且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
, 不存在肆意挥霍;其次,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
人.吴英不认同集资诈骗罪, 但认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
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说起集资诈骗罪, 令人自然想起多年前发生在无锡,震惊全国的"邓斌案".当时
一个58岁的老太太邓斌以月息5%至10%的高利率,在无锡等地集资,总额高达32亿元.
1995年被逮并在同年判处死刑.与吴英案差不多同时,浙江丽水"小姑娘"集资案主角
杜益敏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1965年出生的杜益敏绰号"小姑娘".2003年至2006年6月
间,杜益敏以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1.8%至10%的高利,在丽水等地先
后集资共计人民币7亿多元.2008年3月,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
罪判处杜益敏死刑.杜益敏提出上诉,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8月被执行
死刑.
吴英迅速膨胀,又迅速陨落.该案影响太大,牵涉面太广,使司法部门在量刑上不
能不慎之又慎.现在看来, 无论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怎么判,此案都会在刑法史
上留下浓重的一笔,估计会成为研究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案例.
(作者系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