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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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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9-09   

北京朝阳路最牛钉子户坚守2年 被法院强拆(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朝阳路(兴隆西街路口)坚守两年多的“钉子户”,被朝阳法院强拆。房主孟老太称,目前仍未就补偿达成一致。目前,孟老太一家暂住在安置房。朝阳路有望一个多月后拓宽。

  孟老太的三间房子位于朝阳路辅路上。2009年,孟老太家路段开始拆迁,她家不满补偿未搬离,成为唯一的“钉子户”。今年1月,孟老太一家被朝阳区房管局裁决腾房。6月,法院下达“强拆令”。(本报连续报道)。

  老两口被架上急救车

  昨日,朝阳路强拆现场,数十名法院工作人员、警察、城管队员维持秩序。一辆法院车辆停在旁边,车顶摄像头记录拆房过程。

  孟老太家由三间冲南的门脸房和一个后院组成。一辆大铲车挥动铲子,11时许,她家房屋全部被拆,变成废墟。

  “我被绑出来,老头被架出来。”孟老太称,补偿还未达成,他们并不愿意搬离,是法警强行用救护车将他们送到朝阳第二医院。

  昨日中午,孟老太夫妇被转送到王四营乡官庄村一出租房内。孟老太一家被暂时安置在一间十五六平米,带卫生间的房屋内。她家物品,也被运到了出租房。对于补偿及安置房的暂住时间费用,孟老太均不知情。

  法院称多次谈话无果

  昨日,朝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朝阳区房管局向住户发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在法定期限内,该住户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起诉,更没有履行腾房义务。

  此后,房管局申请强执。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法院向住户发出公告,责令住户自行腾房以供拆除。此处房屋拆迁涉及市政工程,道路拥堵市民意见很大。

  法院执行人员曾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腾房义务。昨日,法院依法强执。

  朝阳路2005年3月拓宽改造,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至今未全线完工。昨日,“市政二有限公司朝阳路道路改造工程2标段项目部”工作人员表示,朝阳路有望在一个多月后的9月中旬拓宽,拖延了6年的朝阳路改造工程年底可全部竣工。

  钉子户处形成“肠梗阻”,这个地方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曾经有人骑车被轧断过胳膊。周边居民李女士

  知道很多人有意见,之所以一直未搬,是因为房子比邻居新,位置更好,且夫妻二人身体均有残疾,补偿应该考虑这些因素。孟老太

  追问

  1、老人为何先送往医院?

  法官表示这是强执,考虑老人身体送到医院

  昨日11点多,孟老太的二女儿李女士赶到父母住处,此时房子已被拆成一片废墟。接到母亲电话后,她赶往朝阳第二医院。

  在医院,孟老太被安置在发热门诊一病房内,周边有法警看护,亲属未被允许进入房间。

  李女士表示,不明白为何法院要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虽然身体不好,但是昨天并未生病,难道强拆就能控制人身自由吗?”

  在病房门口,李女士见到了执行强拆的法官,她上前质疑法院不应强行将老人“绑出”。法官表示并不是“绑”,这是强制执行。考虑到是老人,身体又不好,才将老人送到医院。

  2、法院强执为何不告知?

  法院人员介绍,院方之前已贴公告责令腾空

  昨日,孟老太女儿李女士称,办案法官曾答应他们一家,如强拆将提前告知。“不告诉家属,万一出了事怎么办?”

  在医院,办案法官答复李女士,该告知的早已告知。

  昨日,朝阳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6月22日,法院就贴公告称,责令孟老太一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住房及自建房腾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法院人员解释,责令3日内自行腾房是为了给被执行人充分的履行义务的时间。逾期后,法院会根据正常的工作安排择日强制执行,并非说责令3天内自行腾房,不腾第4天就一定去强拆,而且强制执行也不需要提前告知。

  朝阳法院称,《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存在问题。

  讲述

  房主女儿被法警铐走

  昨日上午将近9点时,20多名法警进入孟老太家。孟老太回忆,对方说要带老两口去其他地方谈补偿。

  孟老太拒绝离开,她从轮椅滑坐到地上,警察就把她抬上担架,送到了救护车上,老伴也被架上了车。

  孟老太说,7月28日,法院人员还到家里商谈补偿,法院说可提供附近小区一套两居。此前曾提出,需按4万一平标准加门脸房的补偿。当天她表示,起码要一套140平米以上三居。

  昨日,老两口被送到了朝阳第二医院发热门诊一病房内。孟老太说,在医院期间,她多次试图撞墙,后被女法警阻拦。“没有补偿,房就拆了,接受不了。”

  中午,法院准备将孟老太送至安置房,她拒绝前往,“我想撞到门上。”此时,女儿李女士刚好赶到病房,见状表示不满,被法警铐走。

  昨日下午,孟老太接到女婿打来的电话,女婿称法院让去签署补偿协议。

  回顾

  ●2005年3月

  北京市启动朝阳路改扩建工程,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

  ●2009年

  孟老太家路段开始拆迁,她家不满补偿未搬离,成为唯一的“钉子户”。

  ●2011年1月

  孟老太收到朝阳区房管局裁决书,被要求在15天内腾空住户,总计补偿约290万元(房屋面积约180平方米)。孟老太未接受。

  ●2011年6月

  朝阳法院向孟老太一家发出公告,责令三日内腾房以供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孟老太称未获满意补偿,不会搬离。

  ●昨日上午

  孟老太家被法院强制拆除。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宁 陈博 实习生 李芝玉

[ 此帖被219320在2011-09-22 14: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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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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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全文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海口妇女泼粪阻挡拆迁大军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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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9-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全文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海口妇女泼粪阻挡拆迁大军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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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用!上一政策、下有对策,还有潜规则。执政党选拔的领导、执法者能够为老百姓考虑的,恐怕已经跟国宝大熊猫一样不多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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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9-13   
 
[个论]刘洪波专栏:强拆可以有,跳楼可不行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强拆可以有,跳楼可不行。所以,务必控制住被拆者,使之做不出过激行动。万一没有Hold住,被拆者脱离了控制,还可以用“精神病”来补救的。“安全强拆”,办法总是有的。



    ■无限杂思之刘洪波专栏(南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一个紧急通知,主题为“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因与拆迁有关,引起极大关注。

    鉴于此前已有诸多防止和杜绝拆迁暴力的文件发布,多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的通知是国家的一个最新步骤。不过,最高法院紧急通知的落款日期为今年5月6日,时间上看应与今年5月国办通知和国土部紧急通知属于同一波行动,只是现在公布文件而已。

    也有人认为,最高法院作为法律裁判机关,发布通知尤其具有法律权威,意味着制止恶性强拆的力度得到了加强。但实际上,最高法院的紧急通知用以约束法院系统参与的强拆行为,而非对强拆行动的一种普遍命令。实际生活中,强拆行为并非都由法院执行。而且,通知中还表示“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地方党政拿着法院判决去强拆,会实施成什么样子?

    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激发拆迁恶性事件,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这是要给予积极肯定的。法院保持中立公正立场,本属不言自明,但基于现实,特加提出并非多余。不过,正是因为基于需要特加提出的现实,能不能做到也大有悬念。

    今年5月那一波制止强拆暴力事件的行动以来,媒体上征地拆迁导致的*****、跳楼、点煤气罐、聚众围攻等极端事件略有减少,但这是因为类似事件没有发生,还是发生了我们未曾与闻;未曾与闻是因为一般强拆已经多到失去了新闻性,还是报道受到了干扰,都难以说清。最高法院公布紧急通知当天,监察部、国土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的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都发生在今年5月之前。但是,不合理的强拆并未停止,也是众目可见,网上传出的暴力强拆可以说无日无之。

    就算强拆导致的极端事件真有减少,我们也不能确定是野蛮行为减少了,还是“手法”更老到了。

    7月19日,安徽肥东县有上百人夜间暴力强拆民房事件,业主连拆迁者是谁都不得而知,这些人还排起人墙,使业主们不得靠近房子。现场确实没有出现“拼死”场面。(南方都市报 )

    9月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发源于湖南长沙的“新经验”在扩散,就是“拆违带动拆迁”,政府以最严厉的标准核查房屋手续,务使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一旦成功,补偿都不需要有。“据说今年全国去长沙学习的,不少于100个城市”。

    9月9日还有媒体报道,贵州六盘水有一女子裸身跑出了公安局。警方称这名女子家里要被拆迁,就抢建房屋,警方前去“执法”,将其带回了公安局,车刚开进公安局大院,这名女子就脱掉衣服跑到了街上,后来得知她有精神病。解释得挺周详的,但我们可以得知公安部严禁警察参与拆迁的命令并未被执行。

    强拆遇到自杀一般要停止,直观理解,胜过遇到自杀也不停止;转折一下,意思也可以是被拆者只有自杀才能维护权益。而在强拆方来说,现在麻烦一点,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强拆,一手抓人,例如将当事人“带回公安局”,强拆就不会“一般应当停止”啦。

    强拆可以有,跳楼可不行。所以,务必控制住被拆者,使之做不出过激行动。万一没有H old住,被拆者脱离了控制,还可以用“精神病”来补救的。“安全强拆”,办法总是有的。(南方都市报)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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