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非法“强拆”作为严重刑事犯罪予以打击 最近这几年,全国各地不断发生非法强拆事件。非法强拆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一大社会毒瘤,它践踏法制、侵犯民权、扰乱治安、破坏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天怒人怨,已经到了非下猛药治之不可的地步。
所谓强拆,是指用强制手段拆除地面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其实强拆有合法强拆与非法强拆之分。合法的强拆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强行拆除违章违法建筑;二是依法强行拆除规划用地上的“钉子户”。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代表国家对公民的私有房产实施征收并予以拆除,这就带来拆迁问题。综合《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法的拆迁必须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一、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二、必须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三、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原住宅被拆后有房可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规划用地上出现的“钉子户”实施强拆,应该说不仅合法而且必要。即便是合法的强拆,并不等于就可以简单粗暴地行事,也仍然需要在事前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动员工作;事中有强有力的保障、应急措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和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事后搞好安抚安置,使矛盾得以化解。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其他的强拆,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强拆,自然都在非法强拆之列。非法强拆主要有以下三大罪状:
一、非法强拆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有的已经酿成灾难性后果。生命权和财产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最基本权益。《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人的身体不被非法伤害和人的合法生存条件不被非法剥夺。住宅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对住宅的保护,《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也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非法强拆案向人们展示的是一幅幅什么样的情景呢?拆迁方为了达到拆的目的,根本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采取各种恶劣手段对付被拆迁方,以致不断酿成惨案。
2008年11月28日,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原副区长曹颖章带领人马对一户居民实施强拆,被拆户户主陈少坤在冲突中不堪打击服毒自杀,致其先成植物人后死亡。
2010年4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张家营村非法强拆时,村民孟建芬被铲车活活碾死,另有一人重伤。
2010年9月10日,发生在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的强拆事件中,被拆方一家3口人在激烈冲突中爬上房顶点火*****,致1死2重伤。
2010年10月30日凌晨3时左右,山西太原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孟富贵两位老人,被强拆者破门后乱棍暴打,致孟富贵死亡、武文元重伤。
纵观一系列非法强拆案件,哪一件不是在公然践踏法制和人权?对照我国《刑法》,非法强拆往往伴随以下犯罪:
一、以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和其他公私财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侵犯财产罪”;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非法强拆实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二、非法强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在的问题是,各地发生的强拆绝大多数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由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所引发。本来,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意见分歧只能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任何一方都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但是,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今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是个不折不扣的暴利行业,开发商眼看着就要到手的巨大财富被人挡住了财路,真狠不得一口把对方吃了。为了“扫除障碍”,他们采取恐吓、断水断电、挖沟、放蛇、砸窗、泼粪、绑架、殴打直至强行摧毁他人合法所有的房屋等等非法和犯罪手段对付折迁户,以致一些地方一时为无法无天的暴力恐怖所笼罩,社会安全度降到了零点。在这样的环境下,还有什么公正、和谐可言?一些地方,拆与被拆双方矛盾激化,有的被拆方被逼得走向极端,以暴易暴,以至酿成惨祸。
2010年4月8日,发生在辽宁省抚顺市高湾区的一起强拆案中,遭强拆的居民杨某乱刀将一名强拆指挥者当场捅死。
三、非法强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情绪对立。非法强拆已经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情绪有逐渐转而指向党和政府的倾向。道理很简单:
第一、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业,属于掠夺性开发。土地是全民的,谁能拿到手,谁就能一夜暴富。而操控土地的则是地方政府,有的甚至就是党、政某些官员。尽管开发商无一例外地都是以经营者的面貌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但谁都清楚地看到,他们的背后有着政府支持的影子。因此,群众把开发商的种种恶行归咎到政府头上也就很自然了。
第二、非法强拆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侵权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和公安、政法部门非但不制止、不打击,甚至还明里暗里给予支持,使受害百姓感到无奈与无援。使社会正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尊严一时间全都化为乌有。谁都应该手拍胸膛想一想,假如你自己千辛万苦创造起来的家,顷刻之间被他人以暴力手段将其夷为平地,而你则呼天不应、叫地不灵,那时候你的心情将是如何?
当年,中国人把抗美援朝称为“保家卫国”,可见“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多么的重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我们*****和*****领导的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在这方面如果让人民群众失望了,他们能不对我们*****和*****领导的政府有意见吗?
第三、有不少非法强拆就是由地方政府直接策划、组织和实施的,这就再直接不过地制造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对立。
第四、许多非法强拆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让老百姓更为憎恨。一些地方官员收了开发商的贿赂,不遗余力地运用公权代替开发商进行非法强拆。
安徽阜阳颖州区原副区长曹颖章组织实施非法强拆致人服毒死亡案,就是典型一例。
前不久,广东某地群众打出横幅,上书“政府敢违法,我们敢拼命”十个大字。横幅下面骇然摆着一口棺材。 可见非法强拆引发的群众与政府间的对立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的程度!面对愈演愈烈的非法强拆,人们在无奈之中开始用各种方式表达心中的愤恨与不满。2010年9月14日,一款名为《“钉子户”大战拆迁队》的网络游戏在网上爆红。游戏中,拆迁队方面有光着膀子手舞双刀砍杀的,有身着制服端着冲击钻冲锋的,有开着大吊车向人群甩铁球的……;“钉子户”方面则使用长枪、弹弓、炮仗、燃烧瓶等物作为“兵器”,与拆迁队展开你我活的对阵。这种危险游戏的出现,实在值得我们深思与警惕。
非法强拆,“拆了老百姓的房,伤了老百姓的心”,如此严重的民生问题,不能光靠媒体奔走呼喊,要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还应通过立法把它作为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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