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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人楼顶举国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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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9-28   

老人楼顶举国旗对抗

   辽宁抚顺再现暴力强拆 老人楼顶举国旗对抗(图)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9/28/9532107_0.shtml


       仿佛回到的二战时初被光复的灾难深重的某城市。可惜图片不是彩色的,不然就可以看到红旗那鲜艳的血红色,据说是烈士鲜血染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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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9-28   

区政府:不接受记者采访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拆迁现场采访后,9点30分左右,来到了抚顺市新抚区政府。

记者找到了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区长卢军。一听说是采访关于中央大街拆迁的问题,卢军就说:“我们有纪律,接受采访要区宣传部同意。”记者希望卢军简单介绍一些情况,均遭到拒绝。

记者找到新抚区宣传部门,接待记者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远志说:“采访肯定是会接受的,拆迁的事情我们也不太清楚,待会儿一定会安排相关领导接受采访。”

下午2点多,记者见到了新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崔晓丽。

崔晓丽对记者说,新抚区一向对拆迁工作十分慎重。当记者强调,只想知道这个抢迁决定是集体做的还是个别领导做的决策,请相关人介绍一下抢迁的依据和过程时,崔晓丽笑而不答下午3点,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后离开了区委宣传部。

直到下午5点左右,记者没有接到任何信息,再次致电刘远志,他说没有联系好。
 
法律专家:强迁强拆严重违规违法
 
9月23日,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寿平。他认为,抚顺市新抚区政府非法强制拆迁,从宪法的角度讲,已经构成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严重侵犯,在没有和被拆迁人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暴力强拆,性质几乎和强盗没有两样,相关人员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强拆的楼房应该立即做出赔偿或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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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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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9-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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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9-28   
不要提宪法了,宪法不就是一纸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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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9-28   
让我们都拿出菜刀锄头,为腐败王朝挖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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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9-28   


这一波因强拆造成伤亡而被问责的官员人数,远超历年累计的被追责官员的总和。925日传出消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多年来我关注强拆以及对相关官员的问责问题,在这事上可谓心中有数。据我观察,20104月被判刑的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是中国第一个因强拆而被行政追责,并被法庭判决有罪的科级以上的官员。我曾指出“其人其案,似乎标志着结束了一个‘强拆均有功’的时代;同时也开启了一个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暴力拆迁民宅的官员搞不好或许也能获罪”。
 
接下来,有了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2010年“9·10*****事件”的追责,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免职;今年526日“钱明奇爆炸案”发生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于当日被免职。
 
虽然强拆中的恶性事件频发且民怨沸腾,若非中央部门牵头查处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部分强拆伤人案件,在此前被追责的官员,不过仅偶尔倒霉的数人而已。此为血腥强拆长期流行于内地的原因之一。
 
今年5月间媒体报“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全国立即展开检查”,同时多部门密集发文对本系统提出要求,此为高层“痛下决心”之表现。而本年度之前涉案官员则有幸“获得赦免”,就连唐福珍*****案中的责任人也逍遥法外。
 
哪怕是对官员轻描淡写的处罚,也来之不易。死了许多人,流了好多血,需要记住唐福珍等著名死者,也要记住更多的非著名死者。
 
明摆着的抢劫案和命案,只因是地方官员制造的,地方司法就不管,司法系统就全部失灵,甚至还配合与服务这种权力犯罪。对付强拆伤人这种犯罪,非由中央部门下手不可,否则就等于有功于地方,等于“严格执法”和“领导铁腕”,这正说明司法依附、听命于行政权力的机制,实属大奸大恶之列。
 
似如今这般处分涉事官员,我预计仍不能杜绝暴力强拆。除了动迁和“流转”,许多地方已经没了别的“经济增长点”和官员的“暴发点”,那么多的体制内人口需要豪华供养,“不强拆吃什么”的问题,理直气壮、压力十足,其答案在体制内人士中共识度非常之高。而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官员口碑或威望,其实和普通百姓的感受关系不大,所谓民意,主要是“体制内民意”——但这才是官员强拆决策的真正的压力或动力之源。
 
面对千万、亿万之巨的经济利益,面对“官员财政”难以为继的窘境,“向人民道歉”没什么了不起。况且,强拆举动引来中央部门查处的可能性并不大;况且,地方司法和全部的体制内力量,都会主动积极地制造“依法合规”的理由来实施强拆。在这重要的领域,法律不会成为民众的挡箭牌,但法律作为官员的“铁布衫”和“不法堡垒”,倒是绝对不成问题。
 
除了保障舆论监督权、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二者,根本解决血腥拆迁问题的好办法,至少还有两种:一是减官简政;二是重拾“私宅不受侵犯”的古法,落实国民正当防卫权——这后一条尤为重要。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被侵犯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这一事件中的伤人者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应依法判其无罪。有此判例,对血腥拆迁的威慑作用,则胜过处分官员。
 
学界说到住宅权利,往往拿“亨利·史威特案”说事(1926年,美国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在街对面对他的住宅实施吵闹骚扰的白人,最终被判无罪。此案使住宅不可侵犯原则得以确立,在家庭受到无限自卫权保护的条件下,促进了美国的社会融合)。其实,我国汉代的法律就规定过,无故私入民宅并有犯罪行为者杀之无罪,甚至规定,政府官吏夜间禁入民宅,否则即便闯入者被杀,杀人者也没罪。
 
起码自汉代起,历代皇朝均持“毋故入人室律”,对侵犯住宅尤其是夜入民宅待之以严刑峻法,只是自私产制度被颠覆的时期之后,中国内地才没了对“宅权”的起码尊重。就这方面的“历史传统”而论,我们确实并不落后。
 
特定历史背景下,“复古”也往往会成为新锐改革和巨大进步。严格说来,“恢复宅权”并不是个策略性的“办法”——这是正义原则的回归,属“大道”运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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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虾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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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9-29   
又快到了该革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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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9-29   
当代大拆迁与文化大革命的异同(7.3版本)

太平洋

近年来,大拆迁席卷中国城乡。其造成的恶果举国上下有目共睹。这让人不禁联想到了文化大革命。试比较二者的异同。


不同点:

一、时代不同。文化大革命发生在乱世。大拆迁发生在盛世。
二、内容不同。文化大革命是政治行为。大拆迁是经济领域的行为。
三、手段不同。文化大革命还不兴法律手段。保障手段主要是舆论、政策、行政手段、群众运动和大批斗。大拆迁时代,保障手段既有舆论、政策、行政手段,还增加了法律手段。给你扣上违法的帽子,公检法强制执行。

相同点:


一、都是“理直气壮”,势不可挡。都似乎是国家利益至上。文化大革命打的是革命的旗号,为了革命当然可以让你家破人亡。大拆迁打的是发展的旗号,打的是城市化的旗号,打的是增加GDP的旗号,打的是棚户区改造的旗号,打的是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旗号,而“发展是硬道理”,为了发展就可以让你家破人亡。江西宜黄官员振振有词,公开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二、都是合法行为或主流行为。文化大革命是最高领导人发动的。层层发文推行的,谁不革命就打倒谁。斗死谁,打死谁,都是革命的需要。革命不能温良恭俭让。当代的大拆迁也绝非某个城市或某个开发商的个人行为,而是政府发文号召(号召城市化和所谓的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严格地讲是命令,而不只是号召),开发商垂涎三尺,各大银行天量放贷,公检法紧急出动,谁不拆迁就收拾谁,谁不配合就强拆谁。发展啊,发展,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三、是声势浩大,举国为之。二者都是轰轰烈烈,浩浩荡荡,摧枯拉朽,所向披靡。逆潮流而动者一般都是螳臂当车,自取灭亡。相当数量的政府官员在开发商的进攻下,已沦为开发商的代言人和工具,挂羊头卖狗肉,满嘴以人为本,满肚子男盗女娼,一部分官员甚至从幕后跳至前台,现场指挥强拆,穷凶极恶,咄咄逼人,坐视和放任被拆迁户的*****,上演了一幕幕官商勾结的闹剧。


四、都是为了某种利益。文化大革命是为了政治利益。大拆迁是为了经济利益。大拆迁的核心利益是夺取土地。土地成为最大的肥肉。与此相伴随的还有农村的强制征地,也是为了夺取土地。第一,拆你房子,评估(补偿)用的是计划价格(多年前的价格,美其名曰评估指导价格),让你买房用的是市场价格(真实价格)。计划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一般不及市场价格的一半,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户所得款项根本无法购买同类地段的同面积房屋,仅此一项,就可以说,拆迁的本质就是一场掠夺。第二,拆掉平房,建成几十层高的楼房后,每平米土地增值几十倍,增值部分基本上被开发商全部吃掉(其中一部分又由开发商送给了贪官),被拆迁户(原来真正的房产所有权人和70年土地使用权人)只能靠边站。第三,被拆迁人若选择回迁或安置房,则回迁房或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普遍较大(但出房率低,即公摊面积很大,极不实惠),多出的差额部分执行市场价格,对多数被拆迁户而言,必须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才能实现回迁或调换,再加上通货膨胀背景下过渡期实际要花费的租房费用和将来的装修费用,无形中大大增加被拆迁户的经济负担。第四,回迁房或安置房多数为电梯楼,被拆迁户原来多数住平房或低层楼房,没有物业费、供暖费,更不用交电梯费。农村房屋,自己有水井的,连自来水费都不用交,还能种菜吃。有些平房,还能开个小卖部,出租几个南房、厢房,挣点收入,赖以活命。回迁到电梯楼后,杂费丛生,生活成本会大幅度上升。第五,如果原址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原址很可能变成商业项目,被拆迁户就无法回迁,要么被迫选择接受低标准补偿,要么被迫选择往往位于郊区的安置房,而住在郊区,必须得承担高昂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工作和生活十分不变。客观上,等于自己的生活和地位就被边缘化。第六,被拆迁户损失的还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世世代代形成的良好的街坊邻里关系、稳定的客户资源。这些都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强拆一发生,一夜之间,一切都被毁掉了。特别是情感方面的伤害,拿金钱都难以衡量和弥补。例如对老屋的感情,对邻里的感情,对魂牵梦绕的生活环境的感情,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园被毁,情何以堪?鉴于这六个因素,难怪无数被拆迁人闻拆色变,忧心如焚。不平等的、非自愿的交易是一个零和游戏。有人占了大便宜,就一定有人吃了大亏。没有大便宜,没有超额的暴利,开发商是不会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进行拆迁的。


五、都酿成了无数惨无人道的悲剧。无数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血泪斑斑,冤魂不散。无数家庭几十年的血汗一瞬间如灰飞烟灭。手无寸铁的百姓要么忍气吞声,被迫签字,要么四处上访,屡屡碰壁,要么惨烈*****,惊天动地。人间悲剧此起彼伏,怨声载道。


六、都是十分荒诞,都是疯狂行为。

      中华民族固然有很多优点,但至少有一个缺点,就是疯狂性,骨髓中好像有疯狂基因。文革是为了政治疯狂,当代是为了经济疯狂,说白了就是为了金钱疯狂。这种疯狂突出体现在批准实施强拆的官员和申请实施强拆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身上。为了攫取巨大的利益,他们已经发疯。为了通过拆迁获取政绩和暴利,他们软硬兼施使出了各种卑鄙的手段。一是人为编造出改善民生的旗号,以公益建设、保障房建设等为幌子,为动用国家机器强拆打下伏笔,使被拆迁人从一开始就处在弱势位置,处在暴力拆迁的威胁之下。二是分化瓦解被拆迁人,许以小利,收买部分目光短浅的被拆迁人,利用被拆迁人的人性弱点制造不团结,寻求突破口。三是疯狂造势,一边动用各种媒体造势,一边对个别签订了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子赶快动手,砸门砸窗,断水断电,让四邻人心惶惶,度日如年。四是有意识少建回迁房,杜撰虚报签约户数,以好位置、好楼层有限及回迁房有限逼迫被拆迁人就范,签字晚了就没房安置了。而货币补偿根本不够在同等位置买房。五是动用行政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所在单位领导向被拆迁人及其亲属施加压力。六是以暴力拆迁相威胁。七是动用国家机器,强行拆迁。八是动用黑社会,强行拆迁。开发商还口口声声地对被拆迁人说,拆迁是给你们办好事。以至于有人质问,即使性生活可以带来快感,难道就可以实施强奸吗?在法律上,协议本来应该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可是,问一问那些被拆迁人,他们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有几份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其中包含了被拆迁人多少屈辱、悲愤和无奈!


七、都是一场浩劫,都是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文化大革命使全国充满红色恐怖,经济建设基本荒废。大拆迁使很多才建成几年的房屋被推倒,被*****。不仅大量的平房被拆迁,大量的楼房亦不能幸免于难。某些地方政府打着重新规划的旗号,将建成才几年的高楼、大桥炸掉,此类新闻被当作正面报道频频见诸媒体,美其名曰“××第一爆”,仿佛非常刺激,非常过瘾,非常有成就感,非常富有快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真是造孽啊!最近,笔者看到,一些县城的拆迁已经进入了疯狂甚至是癫狂的状态,满目疮痍,满城瓦砾,交通中断,断壁残垣,随处可见,整座城市好像经历了汶川大地震和日本大地震,惨不忍睹,令人痛心!背后的血泪可想而知!


都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都是对人权和财产权的公然蔑视,都是泯灭人性的*****,都是突破道德底线的*****,都是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的摧残,都是对人类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前破坏,都是惨无人道的运动如果一意孤行继续拆下去,必将拆散人心,拆散执政基础,危及执政地位,天怒人怨,无异于自掘坟墓!


九、都是祸国殃民,都需彻底否定,都要接受历史和人民的审判。文化大革命已经被彻底否定,很多受害者得到了平反昭雪和经济补偿。反映文革罪恶的书籍、电影、电视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大拆迁至今尚未得到彻底否定。随着时间的延续,大拆迁的罪恶一定是罄竹难书,将来申请国家赔偿者一定是天文数字。大拆迁一定会成为历史的记忆,但愿这一天早点到来。


各级执政者,不要折腾了。中国经不起折腾了,经不起瞎折腾、乱折腾、反复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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