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其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全文约2万字的白皮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构成、特征,以及继续完善的目标方向。
中国官方早在今年初即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如期完成了1997年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昨天发布的白皮书,进一步向公众了介绍上述体系的特点。
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的介绍,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
她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白皮书指出,宪法是这套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确立了中国*****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也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人大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经济的方面,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通过宪法的相关法,中国充分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白皮书指出,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自由以及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
白皮书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会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还要“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以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针对中国这些年来制定的法律,外界的一个突出评论是它虽然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现实中却未必“有法必依”,反而“有法不依”的情况时而有之,而且宪法的一些内容也与实际情况脱离。国内法学家近年就大声疾呼,中国要突破法治的困境,需要建立宪法权利的救济手段,通过推动宪法诉讼法,以促进宪政的落实。
法学家江平就曾批评:“如果我们连权利救济手段都没有,怎么能够保障我们的宪法的权利得到实现呢?”他认为,当前宪法中规定的许多权利,包括*****、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依然是落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