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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待性侵幼女的罪犯一律按“强奸罪”、“轮奸罪”论处!
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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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0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沙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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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03   
那个,我记得国家法律不是规定与未成年的发生关系都定性为强奸罪吗?不管是愿意不愿意都是这个罪。怎么有个嫖宿幼女罪?完全禁不起推敲的罪名!我一个不懂法律的且问你们制定这个法律罪名的“高材生”,国家不是打击卖淫吗?妇女尚且不可以,幼女就可以了出去卖了?不能卖怎么有嫖宿二字?!
沙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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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03   
嫖宿嫖宿,可能什么也没发生。只是和党员伯伯们一起互动玩游戏嘛。我们不能这样冤枉一个为幼女服务的好官员
沙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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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03   
刚才说得过于尖刻!直指我国法律问题,我错了,竟然不让我说话。害我重打字一遍。我说简单点吧,嫖宿幼女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强奸罪相互矛盾。这样说不会再屏蔽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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