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重:谁让亿元巨贪许宗林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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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名重 2005年1月30日 10:07
西安市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宗林涉嫌侵占亿元公款,1月2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暂停其市人大代表资格,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此时此刻,许宗林已经失踪(东方网1月28日转自《华商报》)。可这个决定为何不在犯罪嫌疑人失踪之前而在其失踪之后作出,其中的蹊跷使人疑窦丛生。
据报道,许宗林的案发时间,最迟在2004年11月。11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即提请西安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宗林,6天之后,即12月1日,西安市检察院才认为,许应依法逮捕。又过了43天,即2005年1月12日,西安警方才向检察院通报了许的人大代表身份,西安市检察院于1月1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许采取强制措施,13天之后,即1月27日市人大才作出了上述决定。但此时嫌疑犯许宗林已是逃之夭夭若干时日了,能否有效抓捕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疑窦之一:许宗林案从提请批捕到人大许可,时间长达63天,报批手续就这样难吗?警车的警笛声长鸣,意味着公安办案是争分夺秒的。但李宗林的逃脱决不是一个办事效率低的简单问题,在如此巨大的时空里,案件的相关者要做多少文章啊!不得不使人怀疑此案的办理中有人在故意拖延时间,如果有,那拖延时间的人又是谁呢?
疑窦之二:许宗林案不是一般的小案,而是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大案要案,且案情又是如此的简单,事实是如此的清楚,虽当事人有人大代表身份,要经批准方可强制,但也应该进行合法的监控。如此重大嫌疑人在审理中居然能够顺利脱逃,如果不是有人故意放水流舟,相关责任人至少也在玩忽职守。
疑窦之三:贪官外逃特别是巨贪外逃的事端屡屡发生,不但造成大量国有资产外流无法收回,且给巨贪的法律惩处带来严重困难,目前尚有逍遥法外的巨贪4000多人逃亡在外,安享清福。西安公安部门已掌握许宗林将1000万美元的巨款转到了在加拿大的妻子和立红的帐上,这是巨贪外逃的惯象,作为嗅觉高度灵敏的公安,理应比常人技高一筹,严加防范的,但从报道看并无任何措施。从远华案中作为公安部高级领导的李纪周竟通风报信使恶贯满盈的赖昌星得以在覆灭前成功外逃,联想到巨贪许宗林的失踪,虽目前尚无外逃的事实,但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不可不防,不可失察啊!
反腐败形势之严峻,反腐败斗争之艰难,难在很多因素。巨贪许宗林的之所以能够逃脱,不是很值得人们深思么!
(陈名重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邮编628400)
西安市人大代表许宗林侵占上亿元公款后失踪
http://china.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37955/node37957/node37979/node48397/userobject1ai831103.html-------------------------------------------------------------------------------- 2005年1月28日05:57
东方网1月28日消息:昨日召开的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并停其执行西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
许宗林,男,195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住西安市新城区爱民路19号,系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市
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经调查,1996年至2004年7月,许宗林利用职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从公司控股的西安翠宝首饰实业集团、西安珍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达尔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货款”往来款名义转往犯罪嫌疑人李晓明控制的深圳市慧达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明泰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4.83亿余元,其中3.34亿余元转回西安达尔曼实业公司,1.49亿元又按许宗林的指示转入深圳10余家公司。许宗林、李晓明将其兑换成美元,且将其1000万美元转入许宗林和其妻和立红在加拿大私人账户,据为己有。
2004年11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提请西安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宗林。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许应依法逮捕。
由于在审查过程中,疑犯许宗林在逃,2005年1月12日,西安警方向检察院通报了许的人大代表身份。西安市检察院于1月1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许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