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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连国籍都没有??
偶然间翻看《辞海》。偶然翻转了身份证背面才发觉现,国家把我们**完全抛弃了。我们在中国生活的唯一凭证仅是“居民证”而不是“公民证”。
原来**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全他妈的是谎言。我们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群过客,一帮奴隶。因为——因为~!天啊!我们只是“中国居民”而非“中国公民”。
我们目前使用的二代身份证,要么是国家的错版身份证(如果国家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会立马全国更换身份证)。要么身份证背面的字是国家的真实意图——天下**只是居民,所以不享有任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公民权利(事实上我们的确没这个权利)。
附《辞海》解释: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可见,“居民”并没有国籍的限制,只是对居住地有所要求。在法律中,往往用在税收、社会保障、统计人口、计算生产值以及相邻权关系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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