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4楼常青树于2012-03-22 18:26发表的 : 此方法严重违反证券法同股同权的条款。按此方案如近期的换手率达到百分之百岂不是达到了自生自灭了吗,那样正中了那些犯罪分子的下怀。必须实行同股同权,*****不分早晚,革命不分先后,*****的胜利果实属于全体股东。
引用 引用第26楼杨花于2012-04-09 09:58发表的 : 将来三板中的退市股将分为二类: 一类是通过借壳重组能够起死回生。这类退市公司在借壳重组处理股东权益时,绕不开无偿让渡、大比例缩股、不对等换股和以“持股数量乘以持有时间”划段换股等几种模式。这类退市公司的重组或许还能保本或微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