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丁栋) 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公告称,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上交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29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标,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上交所在征求意见稿中称,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有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行退市制度存在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新方案增加了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等6类指标,提高了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在退市程序方面,新方案简化了退市程序,明确恢复上市的审核期限为30个交易日。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上交所将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公司重新达到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市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