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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举行新退市制度方案的座谈建议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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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5-03   

关于举行新退市制度方案的座谈建议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小李 设置为精华(2012-05-03)
经与张工联系,他同意参加座谈,为此公开提议:

1、老三板投资者代表(包括老三板公司)为一方,上交易所和证监会为另一方,在上海举行新退市制度专题座谈

2、由金国老三板投资者选派5-10代表

3、具体日期需经双方协商而定,争取在17日前举行,地址上海证监局或上交所

4、讨论关于新制度与保护投资利益。特别是如何解决前退市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希望大家提供意见


===============================

关于举行新退市制度方案的座谈建议

上海证监局转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老三板投资者认为这是监管层重大举措,表示欢迎,并提出如题建议。
 
1、老三板投资者代表(包括老三板公司)为一方,上交易所和证监会为另一方,在上海举行新退市制度专题座谈
2、由全国老三板投资者选派10代表
3、具体日期需经双方协商而定,争取在17日前举行,地址上海证监局或上交所
4、讨论关于新制度与保护投资利益。特别是本“意见稿”提出的“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如何解决前退市公司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候复

谨致崇高敬礼!

投资者代表  xxx   等

抄送上海交易所

[ 此帖被山薹裱在2012-05-03 15: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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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05-03 支持!非常重要的举措。
大林 威望 +10 2012-05-03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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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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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5-03   
支持,抓紧研究座谈预案,做好会议纪要,邀请华夏时报。 最好也邀请老三板公司参加,公司不方便参加的可以把公司的想法、意见反映上来。

今天晚上8点我组织天津老三板投资者开会,把天津的老三板投资者的意见汇总后,报送给上海组委会。
[ 此帖被tjnk在2012-05-03 11:0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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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户 威望 +1 2012-05-04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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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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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5-03   
这是个好办法,一定要争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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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5-03   
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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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5-03   
坚决支持
一个卖假货的,居然要别人买者自负!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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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5-03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2-05-01 19:21发表的 已到关键时刻,靠大家作最后努力了!(今天不努力,过后空悲叹。) :
老三板的股票,到目前为止,三水只持有生态,由于生态公司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水在众多的退市难民中,相对来说还算是“幸运”的,离“水鬼上岸”应为时不远。但生态公司在老三板只是个案,如果没有法规上对重组方的吸引,其他公司要恢复上市还是很难的,这一点大家应该重视。按近期公开信息所知,老三板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是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但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这对吸引重组方是十分不利的,是制度上对老三板投资者的重复伤害,一旦定下来,朝令夕改机乎是不可能的事,都是难中人,希望大家趁现在恢复上市制度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抓紧时间维护自己的权益,理由是:恢复上市条件既然已经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何必还要多此一举?!!!_______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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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05-03 至关重要的一点!
山高路险 贡献值 +10 2012-05-03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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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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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5-03   
要求专门为老三板股改清欠,恢复上市出台政策,可参照主板股改清欠政策,要体现政府对老三板投资者十年来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所做贡献的肯定,从关心保护最弱小投资者做起,开创中国资本市场新纪元!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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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5-03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77214.html

如果不是债,请把掏空退市写进退市条款里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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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5-03   
最好增加公司代表,01代表两网,08代表退股。01、08距上海近,又有代表队性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aaabbbcc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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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5-03   
退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是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是不是重组后要3年盈利才能申请上市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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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5-03   
上交所出台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出台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讨论一下,以下方案能否达到上述目的,特别是解决了“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问题”)


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本所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六)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减少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

  (一)简化退市程序

  上市公司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该情形出现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认为其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上市委员会根据终止上市的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市公司对本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二)明确恢复上市的审核期限

  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申请人未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视同自动撤回恢复上市申请,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本所上市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恢复上市申请或者对本所决定所提复议的审核期限各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不计入审核期限。

  三、设立风险警示板

  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安排。

  四、设立退市整理板

  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本所可以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公司股票在30个交易日结束后终止上市。

  五、提供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本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股份转让板的转让服务规则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退市公司未作选择的,本所将安排其股份在本所股份转让板转让。

  六、建立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七、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

  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据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则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3项指标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1年、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及最近四年数以此类推。

  新规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就直接触及暂停上市标准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期。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对其作出相应的暂停上市决定或者终止上市决定。

  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本所。

  传真:021-68811782,电子信箱:listing@sse.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邮编:2001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此帖被山薹裱在2012-05-03 15:37重新编辑 ]
天街小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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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5-03   
希望大家能把自己的意见发送到下列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邮箱,声援新退市制度的座谈:
上交所 电子信箱:listing@sse.com.cn
深交所 电子信箱:tszd@szse.cn
证监会电子信箱:chinext@szse.cn
证监会电子信箱: gzly@csrc.gov.cn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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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5-03   
不但应该召开,还应该抓紧,不能让他们把生米煮成熟饭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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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5-03   
有家两网公司董秘来电,表示公司也愿意派代表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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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 威望 +10 2012-05-03 证监会告知小李,有五家两网公司到证监会催促过平反扶植政策出台了!
tjnk 威望 +10 2012-05-03 谁先主动争取谁先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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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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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5-03   
引用
引用第5楼三水股民于2012-05-03 10:37发表的  :





粤传媒并没留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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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5-03   
三水说了,都IPO标准了,干嘛还要风险警示板?
要不降低再上市标准,要不就取消警示
退市是重大规则改变,应补偿投资者损失。赌场也不能出老千,赌场也不能在下注后改规矩。
碧水蓝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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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5-03   
国税总局:重组式股改对价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finance.qq.com/a/20090728/001646.htm

  2009年07月28日07:35  

   中国证券报3月25日独家报道的《重组式股改遭遇税收尴尬》,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发文回应。国税总局在7月27日公布的对四川地税局的批复中明确:“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批复将抄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其他上市公司如有相同情况,应按相关办法处理。

    3月20日,ST博信从四川成都迁回广东东莞一年多后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所的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在3月25日前补缴因注入资产、豁免债务而发生的企业所得税2561.506万元,而注入的资产及豁免的债务正是当年这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股改所支付的对价。
退市是重大规则改变,应补偿投资者损失。赌场也不能出老千,赌场也不能在下注后改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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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05-03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 〔2009〕375号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www.hntax.gov.cn/law_content.jsp?id=5624&search_content=
退市是重大规则改变,应补偿投资者损失。赌场也不能出老千,赌场也不能在下注后改规矩。
黎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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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05-03   
如果不*****  就死路一条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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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05-03   







退市股股改清欠补偿是三大威权主题,
其中:清欠补偿关键中的关键!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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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05-03   
请求就退市制度和再上市制度进行面对面交流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让小股东退市?!

旗帜鲜明地反对没有对投资人赔偿的退市制度! 反对没有责任追究的退市制度!

再上市都IPO标准了,干嘛还要风险警示板?新股都是包装上市的,水份很大,为什么不进行警示?

再上市要不降低标准,要不取消警示。

04年证监会就制订了《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再次上市申请时,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则,由证券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上交所现在还没有拿出具体的再上市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则,请求就退市制度和再上市制度进行面对面交流


山东胜利油田 李--   电话:------------       a300@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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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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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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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2-05-03   
举行新退市制度方案的座谈很好!

有二个问题: http://38888.uueasy.com/read.php?tid=77193&page=e&#a
magicleo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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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2-05-03   
好建议,坚决支持!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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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2-05-03   
引用
引用第13楼山薹裱于2012-05-03 11:19发表的  :
有家两网公司董秘来电,表示公司也愿意派代表参加座谈会

老三板投资者代表张资源十年来一直在向证监会反映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获悉,今年张资源给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写了一封信!


证监会首次给予了书面回复,表示未来改革中不会回避历史遗留问题,要维护行政权力的公信力。

春节前,以海国实为代表一批企业也联名上书证监会希望解决老三板没有定向增发和鼓励资产重组等政策。

“我们两网系统公司净资产都为正,不可能像退市公司一样采用破产重整。”海国实董秘叶宗琼告诉记者,

她非常高兴看到本届证监会的开明态度,等待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许会得到解决。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76649.html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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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2-05-03   
引用
引用第13楼山薹裱于2012-05-03 11:19发表的  :
有家两网公司董秘来电,表示公司也愿意派代表参加座谈会

老三板投资者代表张资源十年来一直在向证监会反映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获悉,今年张资源给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写了一封信!


证监会首次给予了书面回复,表示未来改革中不会回避历史遗留问题,要维护行政权力的公信力。

春节前,以海国实为代表一批企业也联名上书证监会希望解决老三板没有定向增发和鼓励资产重组等政策。

“我们两网系统公司净资产都为正,不可能像退市公司一样采用破产重整。”海国实董秘叶宗琼告诉记者,

她非常高兴看到本届证监会的开明态度,等待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许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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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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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2-05-03   
关于举行新退市制度方案的座谈建议

上海证监局转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老三板投资者认为这是监管层重大举措,表示欢迎,并提出如题建议。
 
1、老三板投资者代表(包括老三板公司)为一方,上交易所和证监会为另一方,在上海举行新退市制度专题座谈
2、由全国老三板投资者选派10代表
3、具体日期需经双方协商而定,争取在17日前举行,地址上海证监局或上交所
4、讨论关于新制度与保护投资利益。特别是本“意见稿”提出的“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如何解决前退市公司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候复

谨致崇高敬礼!

投资者代表  xxx   等

抄送上海交易所

[ 此帖被山薹裱在2012-05-03 17:1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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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威望 +10 2012-05-03 请提议承担老三板人员此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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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2-05-03   
证监会不还有个所谓的投资者保护局吗?

用不用也邀请一下几个公务员。

让他们也来参加一下,

随便问一下到底能帮助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又能怎样保护投资者利益??????


[ 此帖被jlsylbs在2012-05-04 15: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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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威望 -5 2012-05-04 语言要规范
0909 威望 +10 2012-05-03 支持!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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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2-05-03   
刚刚得到最新消息,关于投资者提议与证监会和交易所就新退市制度稿座谈,经上海局领导签发,下午传送至证监会办公厅*****办。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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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2-05-03   
抛开包装掏空

老三板执行的实质是股权分置前提下的退市制度

当前要制定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为前提的退市制度

上交所总结股权分置前提下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

指导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退市制度

怎么觉得是打左灯往右拐呢?

是否可以说现在要制定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退市制度

参照股权分置前提下退市制度本身就是错的


 
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
 
控股权,流通股股东吃了亏,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了补偿。
 
股权分置前提下的退市制度使流通股股东吃亏变成合法化了?




[ 此帖被大林在2012-05-04 07: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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