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的退市制度,新的恢复上市制度,个人整理建议如下:
1、必须要有针对老三板股恢复上市的特别支持政策!证监会表态不回避历史遗留问题,就应立即制定针对老三板股的恢复上市操作细则,给予特别的恢复上市支持政策理所当然!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有特别方法解决!这是必须的!
2、达到恢复上市标准的或重组后达标的两网股,应该直接转入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交易,而不是转入遥遥无期的新三板。
3、为什么23家暂停上市公司还设置2012年12月31日前重组可直接上市的期限?而十几年不见天日的老三板股却没有?又一个不公平待遇!老三板退市股和两网股应该与23家暂停上市公司一样设置2012年12月31日期限,在此期限内通过特别政策完成股改清欠重组直接恢复主板上市。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重组的,制定相应强制政策,可通过强制换股重组解决,换股公司择优选择等待ipo上市的新公司。
4、其余23家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底退市应转入交易所下设的代办转让板块,不应再进入老三板。这23家暂停上市公司,证监会给于重组时间已经足够长,而老三板股被证监会一棍子打死,十几年不见天日。所以这23家不论有没有股改,只要在大限之前没有完成重组,一律转入交易所下设的代办转让板块,实行区别于老三板股的恢复上市政策。包括以后的退市公司都不进入老三板交易,而进入交易所下设的代办转让板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