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有不同主板的创新,可以看做新三板实质性启动的标志。
本人特别对老三板变革部分进行分析:
首先, 按照办法第二条:非上市公司的定义是: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新三板突破200人线后,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老三板全部是第二类公司。
两网公司流通股东的地位得到明确认可。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晚到的正确决定。
其次, 定向发行是老三板公司的生命线之一。办法规定: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老三板属于后者。
老三板公司实际重组运行的27,44,23等,或者是两网公司空壳等待的10,05,07等将抓到救命稻草。
最后,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盈利指标,重点要求,信披真实、准确、及时,准入程序大大简化,不设发审委不实行保荐制。办法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需在证监会制订披露平台上披露年报和半年报。
老三板符合主营业务明确此条件的只有01.其余的公司在新三板开闸后将可能集体改造,等符合条件后上新三板。老三板适用于此办法,但不一定能上新三板。
有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证监会有关负责任表示,除此办法外,证监会将陆续出台有关文件,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交易所等有待明确。
历史遗留的非上市公司---老三板,还有很长的路,可能解决,可能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