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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拥抱新三板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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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新三板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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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6日07: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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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为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打开了一扇融资之窗,也为新三板扩容扫清了众多制度障碍。业内人士普遍预期,新三板将在年内迎来扩容。  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充满信心。他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新三板的春天就要来了。我们已经做好一切准备,全力拥抱新三板的春天。”他认为,以新三板为主的多层次场外交易市场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民间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同时也将大大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边界,增强证券公司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加快布局场外交易市场

  中国证券报:今年以来,监管层多次提及要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提法上似乎与去年市场热议的新三板扩容有所区别,怎么解读这一变化?

  鲁先德: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相对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这些在交易所内进行的场内交易而言。现在提出的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了新三板市场,但覆盖范围更广,未来可以满足更多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需求。这是在国家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
。在我看来,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是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它将在北京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全国各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也就是俗称的新三板扩容。新三板门槛远低于创业板,主要解决创业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它也是场外交易市场的核心。第二个层次是地方产权交易中心,它主要针对区域性小微企业,门槛低于新三板。第三个层次是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它是以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建立平台,由证券公司选择企业,通过证券公司与其自有客户进行交易的场外市场。这三个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分别为类型不同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证券报:这三个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推进程度如何,国信证券对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了怎样的布局?

  鲁先德:从去年开始,我们加快了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布局,现在已经拥有一支超过200人的场外市场业务团队,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对适合不同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项目均有丰富储备,以期全面介入场外市场。

  目前来看,新三板扩容的推进速度可能最快。因此,这也是我们目前战略布局的重点,国信证券储备的新三板项目已经超过了100家。我们视其为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公司已经从制度和人才储备上做好了准备,在团队建设和项目储备上已经初具规模,将全力拥抱新三板的春天。

  对于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希望积极参与。至于券商柜台交易市场,虽然目前还处于初期研讨阶段,但国信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独立的柜台交易系统,包括外围交易系统、集中交易系统、集中监控系统、做市报价系统、做市成交撮合系统等,能够有效保障柜台交易顺利开展,一旦推出该业务试点,国信要努力争做首批试点券商。

  新三板竞争是券商整体实力比拼

  中国证券报:随着新三板扩容时间的临近,不少券商都将新三板业务上升到公司战略层面,越来越多的券商申请到新三板业务资格,如何预判新三板业务未来的竞争格局?在新三板业务竞争中领先的券商需要具备哪些优势?

  鲁先德:在过去几年中,由于新三板业务规模小,不能为券商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所以很多券商对于新三板业务的定位充满波折。起初积极推进、中途偃旗息鼓的券商不在少数,能坚持投入和推进新三板业务的券商并不多。目前还很难预判未来的新三板业务竞争格局,但我相信,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新三板业务的竞争,不仅仅是单一业务的竞争,更是券商整体实力的比拼。换言之,这不是一次短跑冲刺,而更像一场马拉松长跑。

  做好新三板业务需要多方面的准备:首先,要有强大的现场客户服务能力,新三板企业散落在全国各高新园区,光靠总部团队恐怕不能给他们提供及时的服务,这就需要在当地常驻专业化团队;第二,需要有强大的投行专业人才和专业能力;第三,券商要有很强的对企业估值的专业能力,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选择基本由券商自主决定,券商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把关者,它要先对拟挂牌企业做一个比较客观的估值,使投资者对进入市场的企业有一个基本的专业判断;第四,需要有现实的、能够对接服务的客户群体。一方面需要有一大批期望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另一方面还需要有一批有能力、有意愿的投资人群体;最后,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技术开发实力、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该项业务的持续有效发展。

  中国证券报:介绍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收入远远低于IPO,目前不少券商的新三板业务仍处于“赔本赚吆喝”的阶段,如何看这一问题?

  鲁先德:确实存在这一现象。目前券商在新三板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挂牌前改制的财务顾问费,其次是推荐挂牌的费用,最后是公司进行定向增发的费用和股份转让的佣金。由于新三板是先挂牌后融资,企业在挂牌时候暂时未获得融资,自然也不愿意为上新三板多掏钱,但另一方面,券商为一个新三板项目支付的人力成本并不低,所以目前很多券商的新三板业务并不赚钱。但我相信,随着新三板扩容的来临,这一情况会大大改观。首先,在新三板扩容之后,随着交易门槛降低和投资者范围扩大,新三板交易会更加活跃,价值发现功能更完善,尤其是当赚钱效应为企业带来更多投资人之后,它们会愿意支付更高的服务费用;其次,新三板扩容后将引入做市商制度,券商未来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并购、直投、重组、做市等后续服务,极大地扩充证券公司业务边界和空间,盈利来源也会大大丰富。(来源:中国证券报)
[ 此帖被冤假错案在2012-06-16 13:2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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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168 威望 +10 2012-06-17 精彩内容用心良苦
冤假错案 威望 +10 2012-06-16 对两网冤股是利好,对券商股也不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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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6-16   
西部证券程晓明:新三板制度障碍将被清除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键字:新三;程晓明;证券报;制度障碍;板市场  作者:蔡宗琦  2012-06-16 00:59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5日公布,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就此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该办法的发布扫除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障碍、明确了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转让的准入条件,可以说为将来新三板的推出在政策上保驾护航,扫清了制度障碍。

  清除“200人障碍”

  中国证券报: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一部分,是否会受到该办法的影响?

  程晓明:最新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扫除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障碍、明确了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转让的准入条件,可以说是为将来新三板的推出在政策上保驾护航,扫清了制度障碍。
  该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按照这一界定,在新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司也应该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畴,而这一认定将有利于未来的新三板市场。

  一般而言,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被界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累计超过200人和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股票,都应经过证监会核准。而在新三板市场上,由于挂牌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一旦股东触及200人的限制就会被迫停牌。这带来的结果是导致新三板的交易功能丧失,定价功能缺失,进而融资功能不足。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或挂牌,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融资的难点是定价。只有通过活跃的交易方能实现市场化定价,而活跃的交易意味着必须有更多的人来参与某只股票的交易。如果存在200人的限制,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将受到限制。

  除了扫除200人的障碍外,办法明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和定向转让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上与上市存在不同,不设财务指标、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

  扩容序幕或9月拉开

  中国证券报:办法明确提出储架发行制度及快速融资豁免制度,这两种新的制度安排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还需要哪些配套政策?

  程晓明: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快速融资豁免制度,都是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设立的。这些公司一般来说规模较小,单次融资规模不大但很急。针对他们的融资不应像主板一样走复杂的程序,推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融资时间成本,提高融资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新三板的改革,除此次公布的办法外,下一步监管层还应公布相关交易规则,明确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并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体现竞价交易原则,以提高成交效率,并且保证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新三板的交易才能活跃,才能真正具有融资功能。
  除此之外,新三板的扩容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而这是大势所趋,推出只是时间问题。我们预计,在此次推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下半年将继续明确相关制度,预计9月起可能接受外地园区公司申请材料,拉开扩容序幕,第一批外地企业明年年初或正式挂牌。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公开转让的定义,本办法还没有。竞价交易原则是所有证券市场的普遍原则,但目前在新三板、场外市场是否应该遵循、如何遵循、如何体现这个原则的精神,还有不同意见。我希望未来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体现这个原则。
[ 此帖被冤假错案在2012-06-16 11: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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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168 威望 +10 2012-06-17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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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6-16   
非上市公众公司将获准生证 新三板扫清障碍
欢迎发表评论02012年06月16日01: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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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酝酿六年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6月15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但是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将正式获得准生证。此外,该办法的出台,也为筹备中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铺平了道路。

  放松管制实行非实质性审核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下称“公众公司部”)将负责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审核和监管。但与主板发行审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在核准内容、监管方式方面将有相当大的差别,集中体现了证监会“简化行政审批、放松行政管制”的改革思路。
  2006年修订的《证券法》扩大了证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范围,将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公司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进一步说,这一规定划出了一条“200人”的红线,只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就触及了公众利益,必须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其后,证监会也相应成立了公众公司部,并开始起草相关的监管办法。然而,这一管理办法迟迟未能推出。在这期间,公众公司部的主要工作仅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一项。

  按照办法的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准入条件方面,不设财务门槛,没有盈利指标要求;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的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度,核准程序大大简化。在具体审核工作中,证监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也不做实质性的判断,重点审查公司的治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信披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等。

  在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办法本着“突出重点、降低成本”的原则,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强化投资者关心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因素的披露;在披露频率上只要求披露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不要求披露季度报告;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不要求在报刊上进行披露,并将纳入证监会的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此外,该办法还对强化公司自治和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只允许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形成大体有两类:一是因为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或者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这类情况包括司法判决、行政划转、继承、财产分割、股东自行转让等;第二类是股票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的公司。

  按照现有证券法规,公开发行后,不允许不上市。换句话说,公开发行必然伴随着上市的行为。因此,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就成为了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而定向发行、定向转让和公开转让三种情形的公司可以不上市,也就纳入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畴。

  顺着这一思路,办法突出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非上市公众公司禁止向一般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只允许私募发行;将建立定向发行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参与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限定每次发行合计不超过35人。

  考虑到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特点,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建立储架发行模式,允许一次发行审核后,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超过50%,其余可以在12个月内择机募集。另外,还将建立快速融资豁免机制: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足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要求其向监管部门申请核准,可以自办发行、事后备案,为企业快速融资建立绿色通道。  “新三板”障碍扫除脚步渐近  “未来在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满足我们这个办法的监管要求。”证监会相关人士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提问时表示。

  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新三板”将允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而地方区域性的场外市场则为200人以下的股份公司服务。办法的出台,为“新三板”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交易扫除了障碍,同时也为其实行备案制、定向发行等制度提供了空间。
[ 此帖被冤假错案在2012-06-16 11:3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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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6-16   
三合一的好帖子

两网冤股的春天真的来了

让我们拥抱这个等了十三年的春天吧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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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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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6-16   


别傻了,两网股不能进新三板,进了新三板就麻烦了。

第一,新三板的性质被定性为“非上市公司”,两网股是有法律依据的“上市公司”,进新三板就等于降格了;
第二,老三板转板直接由深交所批准,新三板转板得由“北交所”和证监会、深交所批准,麻烦多了;
第三,不要期望新三板股价有多高,想想看,一千多家公司,毎手1000股的限制,两网股票能有好价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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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6-16   
4楼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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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6-16   
春天会来的,证明现在三板还处于冬天,既然是冬天,那就是分批布局的时节。

可能这个冬天有点长,但是冬天迟早会过去,冬播秋收是老三板的现实做法。
丰雨同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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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6-16   
让我们重仓持股看看缩股后的长白是如何跌到蝴蝶的右边底部的,这个机会可能会靠阴跌加横盘来进行。

如果我是主力的话。
丰雨同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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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6-16   
长白3块多和1.5多从长期走势来看,都是大底部,无非是给大家补仓的良机罢了。

想出的朋友,看看长白的月K的大蝴蝶形态,花点你的时间,守着,买着吧。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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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6-16   
运作老三板股票的主力也不是慈善家,也是追求本人利益最大化,老三板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法院是必参加的,但地方政府却不一定参加,证监会也不一定参加,所以大家丢掉幻想,别一看到停牌就光想着开心的事。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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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6-16   
回 4楼(bdzwq) 的帖子
这大概就是股民和冤民之间的区别

你说过购买时间不同诉求是不同的

两网冤股是有法律依据的上市公司

但始终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丝毫权益

北交所转沪深交易所步骤还没确定

两网冤股能回归到多少钱更不好说

当然大家都希望有转板和赔偿政策

逃离“绩差赌徒垃圾桶”总是好的

不先“降格”到北交所又去哪里呢

能融资已确定,可转板也能确定吧

祝愿买了13年3年3个月3天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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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贡献值 +10 2012-06-16 两网去北交所先并轨 补偿问题只做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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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6-16   
回 9楼(zhang-qiming) 的帖子
停牌的是只退市股

退市都跟着涨停了

两网股还有跌停呢

两网跟谁都没关系

只跟国庆节有关系

还跟国家元首有关

总是被做活体试验

预感这次试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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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贡献值 +10 2012-06-16 岐山、树清、小川携手视察北交所,就知道两网有救了,三位都是两网的老领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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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6-16   
非常质疑:【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蓄意留着漏洞!?
其中没有硬性要求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年报半年报,这根本不会是笔误!
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证监会之前只是通知要求沪深上市公司执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不是证监会监管,不予硬性要求。即将收归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所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既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就更应该在(征求意见稿)上面严格硬性要求他们执行《新会计准则》!这样的黑洞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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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贡献值 +10 2012-06-16 这可是大问题,咱必须马上把建议反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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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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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6-16   
http://www.easyfinance.cn/article/knowledge/NEW-Accounting/main.htm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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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6-16   
http://www.easyfinance.cn/article/knowledge/NEW-Accounting/main.htm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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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6-16   
引用
引用第12楼0909于2012-06-16 20:14发表的 :
非常质疑:【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蓄意留着漏洞!?
其中没有硬性要求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年报半年报,这根本不会是笔误!
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证监会之前只是通知要求沪深上市公司执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不是证监会监管,不予硬性要求。即将收归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所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既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就更应该在(征求意见稿)上面严格硬性要求他们执行《新会计准则》!这样的黑洞漏不得!



同感。既是《征求意见稿》,就得将意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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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 威望 +10 2012-06-16 支持!举手之劳,防患于未然,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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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6-17   
回 9楼(zhang-qiming) 的帖子
你又把两网和退市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股给搞混同了,两网股随北交所新三板扩容可顺其自然,静观其变。  但有一点你提醒的对!退市股别一看到有只股停牌就光想着开心的事。要想着继续*****!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77057-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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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06-18   
平移,融资,扶持,转板,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改过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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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06-18   
回 8楼(丰雨同舟) 的帖子
风雨同舟兄好,02昔日贵为老三班第一高价贵族股,如今沦落到二流品种,股价暴跌,舒逸民跑路,02号称净资产高,Lg公司投资收益好,未来会如何?,长白02,风雨同舟 一路伴随02前行,恳请风雨同舟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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