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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场外交易市场层次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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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6-19   

场外交易市场层次渐明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冤假错案 执行加亮操作(2012-06-19)
临近6月底,证监会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被业内理解为6月30日以后,统一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很快启动。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建立由证监会牵头,25部委在内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担任召集人。在具体工作安排上,郭树清曾给出整顿大限时间点,即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随着统一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启动,相信将会有更具针对性的细则出台。”业内人士称,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的区分也将随着细则的出台更加清晰。

  根据证监会的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或者股票公开向社会公众转让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可见,这类公司虽然尚未上市,但已被列为“公众公司之列”,可以理解为这类公司离上市仅一步之遥,因此,其比“非公众公司”的准入门槛显然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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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6-19   
2012年06月19日 09:49 上海证券报 http://sbsc.stock.cnf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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