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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国证监会从台后走向台前!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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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7-01   

中国证监会从台后走向台前!

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2-07-02)

引用
引用第26楼jlsylbs于2012-07-01 09:53发表的  :


强烈要求老三板恢复上市采取新老划断。



    鉴于老三板存有历史遗留问题,且未清欠和股改,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正式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从台后走到台前,承担起监督管理老三板证券市场法定职责,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相信会获得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於6月15日颁布的,至7月16日截止。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截止日至“方案”正式颁布,大约1个月左右,因此估计中国证监会约在8月下旬会正式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14:4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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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威望 +8 2012-07-01 人善被人欺   马善被人骑
小石头 威望 +1 2012-07-01 支持!
jlsylbs 贡献值 +1 2012-07-01 支持!
农夫山泉 威望 +10 2012-07-01 信心比黄金还珍贵!!有张工,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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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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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3-03-31   
看过血滴子吗?三板问题迟早会被掩埋掉的,中国股市的历史中从未出现过三板,中国股市只有辉煌,其他阴暗面是不允许提的。
秉利
zhaoe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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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3-03-31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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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2-12-16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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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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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2-07-07   
引用
引用第13楼nba于2012-07-01 18:38发表的 :
张工你好,  我曾经持有一些ST东海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的,  因此老三板退市股个人认为也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  也许生态也会这样.  另外,  个人认为两网股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才有关联.

以上个人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供参考.
我也相信你所说的会获得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另外,  个人认为两网股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才有关联!

正确!
冤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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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2-07-03   
           陕西省国资委计划融资172亿的陕煤股份IPO上市,陕西省国资委旗下退市公司和ST公司众多,全国绝无仅有!仅退市就有数码科技。达尔曼。精密股份等都是虚假包装上市后大股东再掏空转移资金,退市导致全国有十余万股民血本无归!对于这种残害股民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负责态度的国资委,我们全国一亿股民绝不答应其发行新股!他们原来上市公司都搞不好还有脸再来股市圈钱!陕煤股份旗下本来就不缺上市公司,陕煤股份控股ST建机,st建机不搞好又来抢钱!难道中国股市真是唐僧肉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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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2-07-03   
依据非流通低价发行的大股东掏空公司亏损程度的大小约束溢价发行的流通股东的交易方式以打压股价降低股改对价形成的大股东愿意还钱就还钱不愿意还钱就不还钱的也就不归证监会监管了的绝版


月落乌啼总是千年的风霜

掏空也就不归证监会监管
冤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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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2-07-03   
不管质量不管效率,上市公司被掏空 被退市,当地政府死活不问!
投资者无辜受害打入地狱 苦民们怨声载道满腔义愤!
地方官员最热衷圈钱融资 政绩工程升官发财,
轰轰烈烈推动新IPO上市, 空手套白狼层出不穷!
上一个,退一个,退一个,上两个,粗制滥造 山寨公司遍地开花!
[ 此帖被股海拾贝在2012-07-03 20:51重新编辑 ]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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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2-07-03   
我们积极诉求 讨回公道  以实际行动
全力支持郭主席 姚付主席 锐意创新努力进取
尽快废除三板地狱 解放冤民 构建和谐
冤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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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2-07-03   
全力支持 证交所不断开拓进取
公平正义  还需细化规则
认真打磨  努力铸造完美
精雕细刻  才能成就辉煌
[ 此帖被冤禽在2012-07-03 18:07重新编辑 ]
冤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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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2-07-03   
包装上市捆绑上市--把造假公司批准上市是罪恶源头!
监管缺失法律不全是问题根本!
退市,表面上是惩罚上市公司,实际上是惩罚投资者!
退市,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退市,把投资者打入地狱!
广大投资者是无辜受害者!
在法治社会,为什么掏空者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公平何在!  天理何在!
aaabbbcc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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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2-07-03   
新退市制度对重新上市很严,重组后经过两个年度审计且达到一定利润要求。老三板按现在的政策上市很难,    现有的ST股很可能有一些成交价低于1元而退市。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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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2-07-03   
若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国家不在法律层面对掏空者以惩治,那么一方面,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或增发不断融资圈钱,另一方面又通过退市机制,使这些“圈钱公司”与管理层的责任得以解脱,这样的中国特色的“空手套白狼”游戏就会永无止境的重复上演,那么成百上千的人前仆后继为了亿万富翁的梦想而脚踏着千百万投资者的累累白骨而奋勇争先的涌现已经或正在上演将势不可挡,那么何日才能看到我们证劵市场的正本清源?!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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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2-07-03   
信心比黄金还珍贵!!有张工,有信心!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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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2-07-03   
引用
引用第27楼伍零憝于2012-07-03 11:42发表的  :
上海投资者准备近期拜访市府金融办!

很好的行为!特别是以拜访的方式。
个人认为以友善提意见或提建议的方式对方更愿意接受,不要动不动就维-权对抗给人有敌意的感觉,换成我是官员我也会有底抗情绪,不利于老三板问题的解决,我不完全反对维-权,但维-权是否以讲智慧地以有利于对方接受的方式进行更好一点? 特别是现阶段老三板问题的大方向已基本明确,剩下的个人认为主要是股改清欠的问题,也许以拜访咨询的方式会更好一点。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供参考。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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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2-07-03   
上海投资者准备近期拜访市府金融办!
卧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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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2-07-03   
主板的股改,当年是证监会牵头,八部委联合作战的高压势态下完成的。而退市公司那时候因为没人监管,所以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如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是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长期非法侵占退市公司巨额财产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至今没人管,现在 在没有法律制压的状态下,难道他们会主动股改清欠吗?难道他们会主动发起资产重组吗?他们现在自由自在的,凭什么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凭什么要搞一场自我革命? 鞍山一工、精密股份、数码股份等退市公司的现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解决三板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参照主板股改模式,要有一套切实有效保障措施才能实现。否则“再上市”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彻底解决三板冤案全靠我们自己!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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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2-07-02   
回 24楼(8只加44只股) 的帖子
同意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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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2-07-02   
为这很理性客观的帖子申请加精!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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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2-07-02   
善良的朋友
现在 不是想着数钱的时候
其实 已经到了维全成败的紧要关头
因为 在我们以为重新上市梦想成真的今天
有人 正把苦民们被窃血汗资产申报IPO
若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
则    重新上市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苦民维全 依然任重道远
[ 此帖被qwe987123在2012-07-02 14: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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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07-02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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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2-07-02   
个人觉得《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出台后 老三中的退市股政策已经明朗 不可能再出专门针对老三的政策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也不可能再出专门针对两网的政策了。这就是他们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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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威望 +10 2012-07-02 从操作层面讲,老三中的退市股已经柳暗花明了!!
tjnk 贡献值 +10 2012-07-02 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网人没意见;兔子版主肯定不同意,她刚满仓退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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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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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9楼股海拾贝于2012-07-01 21:54发表的  :
主板的股改,当年是证监会牵头,八部委联合作战的高压势态下完成的。而退市公司那时候因为没人监管,所以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如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是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长期非法侵占退市公司巨额财产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至今没人管,现在 在没有法律制压的状态下,难道他们会主动股改清欠吗?难道他们会主动发起资产重组吗?他们现在自由自在的,凭什么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凭什么要搞一场自我革命? 鞍山一工、精密股份、数码股份等退市公司的现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解决三板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参照主板股改模式,要有一套切实有效保障措施才能实现。否则“再上市”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彻底解决三板冤案全靠我们自己!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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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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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07-01   
主板的股改,当年是证监会牵头,八部委联合作战的高压势态下完成的。而退市公司那时候因为没人监管,所以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如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是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长期非法侵占退市公司巨额财产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至今没人管,现在 在没有法律制压的状态下,难道他们会主动股改清欠吗?难道他们会主动发起资产重组吗?他们现在自由自在的,凭什么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凭什么要搞一场自我革命? 鞍山一工、精密股份、数码股份等退市公司的现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解决三板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参照主板股改模式,要有一套切实有效保障措施才能实现。否则“再上市”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彻底解决三板冤案全靠我们自己!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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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威望 +1 2012-07-03 -
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2-07-03 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0909 威望 +8 2012-07-02 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tjnk 威望 +10 2012-07-0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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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07-0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善退市制度尤为重要!
谢谢张工!
这可能是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牵扯着中国目前中小企业迫切紧急的融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中国金融乃至整个经济问题!

而完善退市制度毕竟只是关系到股市中百分之几的股票的问题!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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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5楼农夫山泉于2012-07-01 19:41发表的  :
quote]引用第14楼张工于2012-07-01 19:15发表的  :


完善退市制度在截止公开征集意见之日一个月后正式颁布,以此推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也有可能在截止征集意见日即7月16日一个月后,即8月17日左右正式颁布。

两个规章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退市制度尤为重要!

张工,探讨一下,对以上两个政策是不是可以这样解读。非上市对应的新三板与老三板中的两网加上43打头的,而完善退市制度对应的是主板市场与老三板中的退市股!地位前者高,一个是监管办法,一个是制度完善!但针对不同对象,并没有附属关系。简单的讲,两个不同的,完全独立的政策,老三中的退市股政策已经明朗,两网还需等待!
[ 此帖被农夫山泉在2012-07-01 19:57重新编辑 ]

.......


农夫先生:“非上市”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或股份在资本市场内上市或挂牌的所在交易“场所”,专指不是交易所市场上市,但也不是“不上市”或“未上市”。“非上市”只是在交易所市场以外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场所“现阶段”仅仅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市场上大家称呼的“老三板”。这个概念要弄清楚。


非上市”的公司退市公司两网公司和43码头的新三板公司,但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只有两网和退市52家公司43码头的新三板公司,属于非上市非公众公司”:没有向证监会办理法定手续,所以没有公开发行的证券,仅有原始股东持有股权出让与转让,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允许超过200人(公司法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确定后,中国证监会纠正了长达11年的违法行政行为,把两网与退市公司的老三板市场依法管理起来。老三板市场多年存在政策与规章空白,现在必须填补,有涉两网的29号、30号文件必须落实,2004年六号文件退市公司重组、再上市的配套的细化的规章必须明确,两网与退市公司治理与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清欠、股改和允许转板等所有该管起来的、该受理的实际问题,中国证监会必须站在一线予以解决。

目前沪深交所完善退市制度方案正式公布,表面上没明确提及过去己经退市的44家,但是在“退市”帽子下,对老三板有利的都适格,对老三板不适格的,应由中国证监会对症下药另行作出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填空补缺!又因为老退市公司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中适用退市公司的均可用,不适用老退市公司的,应由证监会另行作出解释,予以解决!

简而言之,监管办法结束了两网和退市公司长达11年来没“爹”没“娘”状态,从此有了“爹娘”的照料。完善退市制度方案明确新退市与恢复上市政策,同时对老退市公司提供进了一步的政策,不足之处由“爹娘”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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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3楼nba于2012-07-01 18:38发表的  :
张工你好,  我曾经持有一些ST东海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的,  因此老三板退市股个人认为也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  也许生态也会这样.  另外,  个人认为两网股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才有关联.

以上个人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供参考.
我也相信你所说的会获得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详见中国证监会网站公文),因此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仅仅只有老三板市场的8家两网公司和44家退市公司!两网与退市构成的老三板首先与监管办法有关,虽然监管办法初衷只是为搭建新的“三板”(也许真的与流传建北交所有关)。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19: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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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7-01   
[quote]引用第14楼张工于2012-07-01 19:15发表的  :


完善退市制度在截止公开征集意见之日一个月后正式颁布,以此推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也有可能在截止征集意见日即7月16日一个月后,即8月17日左右正式颁布

两个规章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退市制度尤为重要!张工,探讨一下,对以上两个政策是不是可以这样解读。非上市对应的新三板与老三板中的两网加上43打头的,而完善退市制度对应的是主板市场与老三板中的退市股!地位前者高,一个是监管办法,一个是制度完善但针对不同对象,并没有附属关系。简单的讲,两个不同的完全独立的政策老三中的退市股政策已经明朗,两网还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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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伍零憝于2012-07-01 17:18发表的  :
证监会:老三板股票的股改和转版问题正在研究中


2012年03月15日18:25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


3月15日这条正规发布的信息向市场明确表示,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在研究了,今天7月1日,快4个月了,还没研究好吗?
不!沪深交易所的完善退市方案己经正式颁布,方案中有完善后退市公司重组和转板再上市政策,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老三板股票的股改和转版问题”已经“研究”完毕,只待择时发布。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20: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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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1楼两网又冤还少于2012-07-01 17:15发表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和《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到底哪个更重要?为啥一个一个月就能公布,另一个两个月才能公布?



完善退市制度在截止公开征集意见之日一个月后正式颁布,以此推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也有可能在截止征集意见日即7月16日一个月后,即8月17日左右正式颁布

两个规章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善退市制度尤为重要!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19:5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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