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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国证监会从台后走向台前!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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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7-01   

中国证监会从台后走向台前!

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2-07-02)

引用
引用第26楼jlsylbs于2012-07-01 09:53发表的  :


强烈要求老三板恢复上市采取新老划断。



    鉴于老三板存有历史遗留问题,且未清欠和股改,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正式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从台后走到台前,承担起监督管理老三板证券市场法定职责,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相信会获得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於6月15日颁布的,至7月16日截止。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截止日至“方案”正式颁布,大约1个月左右,因此估计中国证监会约在8月下旬会正式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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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威望 +8 2012-07-01 人善被人欺   马善被人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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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贡献值 +1 2012-07-01 支持!
农夫山泉 威望 +10 2012-07-01 信心比黄金还珍贵!!有张工,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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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7-01   
张工最内行最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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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7-01   
证监会就象一个耳背的人,
你小声说他听不到,
你大声说他就装聋作哑,
你要是骂他两话,
他就马上反驳你。。。
不信你可以试一试,

实有不行了打着官腔说让市场来博弈,
在中国什么时候市场说了算了。

[ 此帖被jlsylbs在2012-07-01 15:39重新编辑 ]
黑马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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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7-01   
回 楼主(张工) 的帖子
支持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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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7-01   
支持张工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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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7-01   
支持张工.张工学透了有关老三板的政策法规.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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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7-01   


支持一切正义的要求!

http://www.cnstock.com/toubao/tbtw/
[ 此帖被jlsylbs在2012-07-01 15:4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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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张工是好人
搞垮上市公司的坏分子不抓、不处理,却把投资人打入地狱三板,你说惨不惨?
黎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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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7-01   
那个省解决一个三板问题,才能上一只新股,直到三板问题彻底解决,只有这样三板问题才能最快最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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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5 2012-07-0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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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7-01   
现在要求证监会对老三板停牌处理不妥,毕竟监管权还不属于证监会,还要耐心等等。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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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7-01   

支持山高路险的合理要求

http://www.cnstock.com/toubao/tbtw//201205/2008873.htm

投资者_山高路险




作者: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2-05-13 18:28:31   


                                                    -->  应避免出现受欺诈的中小投资者代人受过的情况,对公司控制人欺诈投资者的,谁签字谁担责,谁审计谁担责,要让骗子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很多退市不是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是大股东违法侵占造成的,公司没有履行应尽披露义务,还伪造业绩报告,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其中是被动的受害者,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我们在市场上买到假货都可以双倍赔偿,为什么买到虚假陈述的股票就得自己扛着得不到赔偿呢?
  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建立退市责任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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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07-02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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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7-0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和《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到底哪个更重要?为啥一个一个月就能公布,另一个两个月才能公布?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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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7-01   
证监会:老三板股票的股改和转版问题正在研究中


2012年03月15日18:25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问: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救三板的清欠、股改、重组政策,我们实在等不了了,10年了,老三板股票何时能有机会股改和转板?(网友IP:61.164.153.★)

  答: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公布。我们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而且转板机制也是非常合理的,关键在于要具备条件。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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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张工你好,  我曾经持有一些ST东海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的,  因此老三板退市股个人认为也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  也许生态也会这样.  另外,  个人认为两网股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才有关联.

以上个人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供参考.
我也相信你所说的会获得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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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威望 +10 2012-07-01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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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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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1楼两网又冤还少于2012-07-01 17:15发表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和《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到底哪个更重要?为啥一个一个月就能公布,另一个两个月才能公布?



完善退市制度在截止公开征集意见之日一个月后正式颁布,以此推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也有可能在截止征集意见日即7月16日一个月后,即8月17日左右正式颁布

两个规章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善退市制度尤为重要!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19:5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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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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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2楼伍零憝于2012-07-01 17:18发表的  :
证监会:老三板股票的股改和转版问题正在研究中


2012年03月15日18:25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


3月15日这条正规发布的信息向市场明确表示,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在研究了,今天7月1日,快4个月了,还没研究好吗?
不!沪深交易所的完善退市方案己经正式颁布,方案中有完善后退市公司重组和转板再上市政策,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老三板股票的股改和转版问题”已经“研究”完毕,只待择时发布。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20: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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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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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7-01   
[quote]引用第14楼张工于2012-07-01 19:15发表的  :


完善退市制度在截止公开征集意见之日一个月后正式颁布,以此推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也有可能在截止征集意见日即7月16日一个月后,即8月17日左右正式颁布

两个规章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退市制度尤为重要!张工,探讨一下,对以上两个政策是不是可以这样解读。非上市对应的新三板与老三板中的两网加上43打头的,而完善退市制度对应的是主板市场与老三板中的退市股!地位前者高,一个是监管办法,一个是制度完善但针对不同对象,并没有附属关系。简单的讲,两个不同的完全独立的政策老三中的退市股政策已经明朗,两网还需等待!
[ 此帖被农夫山泉在2012-07-01 19:57重新编辑 ]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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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3楼nba于2012-07-01 18:38发表的  :
张工你好,  我曾经持有一些ST东海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的,  因此老三板退市股个人认为也可在重组过程中股改清欠,  也许生态也会这样.  另外,  个人认为两网股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才有关联.

以上个人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供参考.
我也相信你所说的会获得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详见中国证监会网站公文),因此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仅仅只有老三板市场的8家两网公司和44家退市公司!两网与退市构成的老三板首先与监管办法有关,虽然监管办法初衷只是为搭建新的“三板”(也许真的与流传建北交所有关)。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7-01 19: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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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威望 +1 2012-07-01 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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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5楼农夫山泉于2012-07-01 19:41发表的  :
quote]引用第14楼张工于2012-07-01 19:15发表的  :


完善退市制度在截止公开征集意见之日一个月后正式颁布,以此推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也有可能在截止征集意见日即7月16日一个月后,即8月17日左右正式颁布。

两个规章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退市制度尤为重要!

张工,探讨一下,对以上两个政策是不是可以这样解读。非上市对应的新三板与老三板中的两网加上43打头的,而完善退市制度对应的是主板市场与老三板中的退市股!地位前者高,一个是监管办法,一个是制度完善!但针对不同对象,并没有附属关系。简单的讲,两个不同的,完全独立的政策,老三中的退市股政策已经明朗,两网还需等待!
[ 此帖被农夫山泉在2012-07-01 19:57重新编辑 ]

.......


农夫先生:“非上市”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或股份在资本市场内上市或挂牌的所在交易“场所”,专指不是交易所市场上市,但也不是“不上市”或“未上市”。“非上市”只是在交易所市场以外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场所“现阶段”仅仅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市场上大家称呼的“老三板”。这个概念要弄清楚。


非上市”的公司退市公司两网公司和43码头的新三板公司,但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只有两网和退市52家公司43码头的新三板公司,属于非上市非公众公司”:没有向证监会办理法定手续,所以没有公开发行的证券,仅有原始股东持有股权出让与转让,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允许超过200人(公司法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确定后,中国证监会纠正了长达11年的违法行政行为,把两网与退市公司的老三板市场依法管理起来。老三板市场多年存在政策与规章空白,现在必须填补,有涉两网的29号、30号文件必须落实,2004年六号文件退市公司重组、再上市的配套的细化的规章必须明确,两网与退市公司治理与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清欠、股改和允许转板等所有该管起来的、该受理的实际问题,中国证监会必须站在一线予以解决。

目前沪深交所完善退市制度方案正式公布,表面上没明确提及过去己经退市的44家,但是在“退市”帽子下,对老三板有利的都适格,对老三板不适格的,应由中国证监会对症下药另行作出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填空补缺!又因为老退市公司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中适用退市公司的均可用,不适用老退市公司的,应由证监会另行作出解释,予以解决!

简而言之,监管办法结束了两网和退市公司长达11年来没“爹”没“娘”状态,从此有了“爹娘”的照料。完善退市制度方案明确新退市与恢复上市政策,同时对老退市公司提供进了一步的政策,不足之处由“爹娘”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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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07-02 精彩内容,解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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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07-0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比完善退市制度尤为重要!
谢谢张工!
这可能是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牵扯着中国目前中小企业迫切紧急的融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中国金融乃至整个经济问题!

而完善退市制度毕竟只是关系到股市中百分之几的股票的问题!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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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07-01   
主板的股改,当年是证监会牵头,八部委联合作战的高压势态下完成的。而退市公司那时候因为没人监管,所以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如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是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长期非法侵占退市公司巨额财产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至今没人管,现在 在没有法律制压的状态下,难道他们会主动股改清欠吗?难道他们会主动发起资产重组吗?他们现在自由自在的,凭什么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凭什么要搞一场自我革命? 鞍山一工、精密股份、数码股份等退市公司的现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解决三板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参照主板股改模式,要有一套切实有效保障措施才能实现。否则“再上市”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彻底解决三板冤案全靠我们自己!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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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威望 +1 2012-07-03 -
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2-07-03 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0909 威望 +8 2012-07-02 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tjnk 威望 +10 2012-07-0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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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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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07-01   
引用
引用第19楼股海拾贝于2012-07-01 21:54发表的  :
主板的股改,当年是证监会牵头,八部委联合作战的高压势态下完成的。而退市公司那时候因为没人监管,所以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如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是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长期非法侵占退市公司巨额财产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至今没人管,现在 在没有法律制压的状态下,难道他们会主动股改清欠吗?难道他们会主动发起资产重组吗?他们现在自由自在的,凭什么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凭什么要搞一场自我革命? 鞍山一工、精密股份、数码股份等退市公司的现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解决三板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参照主板股改模式,要有一套切实有效保障措施才能实现。否则“再上市”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彻底解决三板冤案全靠我们自己!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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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2-07-02   
个人觉得《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完善退市制度》出台后 老三中的退市股政策已经明朗 不可能再出专门针对老三的政策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也不可能再出专门针对两网的政策了。这就是他们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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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威望 +10 2012-07-02 从操作层面讲,老三中的退市股已经柳暗花明了!!
tjnk 贡献值 +10 2012-07-02 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网人没意见;兔子版主肯定不同意,她刚满仓退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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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2-07-02   
善良的朋友
现在 不是想着数钱的时候
其实 已经到了维全成败的紧要关头
因为 在我们以为重新上市梦想成真的今天
有人 正把苦民们被窃血汗资产申报IPO
若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
则    重新上市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苦民维全 依然任重道远
[ 此帖被qwe987123在2012-07-02 14: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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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2-07-02   
为这很理性客观的帖子申请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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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2-07-02   
回 24楼(8只加44只股) 的帖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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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的股改,当年是证监会牵头,八部委联合作战的高压势态下完成的。而退市公司那时候因为没人监管,所以让掏空者逍遥法外。
    如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是 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长期非法侵占退市公司巨额财产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至今没人管,现在 在没有法律制压的状态下,难道他们会主动股改清欠吗?难道他们会主动发起资产重组吗?他们现在自由自在的,凭什么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凭什么要搞一场自我革命? 鞍山一工、精密股份、数码股份等退市公司的现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要解决三板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参照主板股改模式,要有一套切实有效保障措施才能实现。否则“再上市”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彻底解决三板冤案全靠我们自己!亲爱的苦民们,三板维 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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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2-07-03   
上海投资者准备近期拜访市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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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2-07-03   
引用
引用第27楼伍零憝于2012-07-03 11:42发表的  :
上海投资者准备近期拜访市府金融办!

很好的行为!特别是以拜访的方式。
个人认为以友善提意见或提建议的方式对方更愿意接受,不要动不动就维-权对抗给人有敌意的感觉,换成我是官员我也会有底抗情绪,不利于老三板问题的解决,我不完全反对维-权,但维-权是否以讲智慧地以有利于对方接受的方式进行更好一点? 特别是现阶段老三板问题的大方向已基本明确,剩下的个人认为主要是股改清欠的问题,也许以拜访咨询的方式会更好一点。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供参考。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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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2-07-03   
信心比黄金还珍贵!!有张工,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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