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
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8、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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