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醉,老三板===敢问路在何方???作者:一粒米粒 发表时间:2012-08-12 10:01:24
2012年08月10日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从废止的内容看,清一色的与老三板有关,也是是老三板群体昔日*****的法规依据
1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2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证监发〔2001〕147号
3 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2〕11号
4 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 证监公司字〔2003〕6号
5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4〕6号
在上述废止的5条规章中,尤其是,《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4〕6号》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进行资产重组的问题”
,“关于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问题”,这两项对老三板重组、转板,甚至是恢复重新上市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连同遭受废止,意味着今后老三板尤其是退市股主张重生缺少了法规依据。
笔者认为思考问题的好与坏、优与劣、对与错,除了辩证思考,还应当当换位思考,在思考的同时要有广度和深度,更要把思考的问题纳入一个大的环境中去综合判断。就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这件事情来看的确是违背常规,通常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及废止,都是新法颁布后再废止旧法,或在新法发布之日起原有的旧法同时废止。而此次监管层之所作所为,结合当前郭氏新政对ST类股的厌恶态度,可以设想,未来对ST及绩差股持什么态度啦,鉴于此老三板投资群体将面临如何的政策性甚至是法律层面的“利好”呢?恐怕监管层担心并惧怕新规或新法出台,老三板人包括ST群体“不理智”对簿公堂而引用旧规、旧法以至于造成尴尬的新、旧规冲突吧?难道是出于“维稳”之目的?当然既然废止啦,以往的就统统无效啦。。。
老三板路在何方?如果说“两网”尚有脱逃之退路,那退市股呢?从这层意义上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醉是必需的。
笔者无意唱空什么,是善意还是恶意任尔评说,如果说笔者有关“两网”的言论是振奋两网投资者的勇气和信心,那么此文的目的就在于让老三板人尤其是退市股群体进警醒了,因为必要的清醒更有利于免疫、强身!
黑夜给了你黑色的眼睛,你一定要用它来寻找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