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股票频道证监会废止5件证券期货类规章
2012年08月10日16:51 来源:证监会网站 手机看新闻
打印 网摘 纠错 商城 分享 推荐 字号 分享到...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中国证监会8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废止《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等5件证券期货类规章。
证监会公告称,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工作安排,我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章5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第十一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1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证监会
1999年3月9日
2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证监发
〔2001〕147号
证监会
2001年11月30日
3
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2〕11号
证监会
2002年5月23日
4
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
证监公司字〔2003〕6号
证监会
2003年3月18日
5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4〕6号
证监会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