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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恳请华老分析下:证监会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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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8-11   

恳请华老分析下:证监会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

恳请华老出山,
分析下:证监会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目的是什么?
请管理员设为精华!!!



证监会为完善退市制度宣布废止五件证券期货规章

随着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主板创业板退市制度,证监会废止了此前相关退市规章。
  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显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工作安排,证监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告显示,此次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是证监会1999年3月至2004年2月期间公布的共5件规章。
  其中包括《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 此帖被联谊5在2012-08-12 20: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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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2-08-15 万事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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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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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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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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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贡献值 +1 2012-08-13 支持!
qyan168 贡献值 +10 2012-08-12 支持!证监会已采纳了华老的建议,管理层开始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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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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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8-11   


斗胆替华老帮你分析一下:

老的退市政策被废止了,也就是说老三板退市公司的法律依据就没有了,这就出现了一个老三板退市股怎么办的问题,如果老三板退市股与新退市政策下的退市股放在一起,那显然是不合适的,不合适的原因有二:一是老三板退市股是前朝元老,是在不科学的退市政策下产生的老事物,新的退市政策出台恰恰证明了过去的退市制度对老三板股民是不公平的;二是法律地位不一样,老三板退市股都是还没有经过股改的股票,新的退市政策下退市的公司都是已经股改过的了,身份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也就是说,老三板退市股与新的退市股是不可能合并的,而且经过这一“废止”,反而使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事情变得更加迫切了,从这个角度讲,应该属于大利好吧。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的东西,在权大于法的“特色”面前,有时候却是很无奈的,如果管理层决意要将老三板与新三板合并,执行统一的,新的退市政策,那就对老三板退市股不再是什么利好,而是特大利空了。

以上分析纯属个人观点,不知道能不能给你一些参考和启发。不好意思,献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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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贡献值 +1 2012-08-13 精彩内容
山高路险 贡献值 +10 2012-08-11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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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8-11   
转载tjnk
看来是华老的又一项建议被两网老领导采纳了。所以我总说退市股的解决要靠大家不懈的多推动、多建议、多反映才行,两网只要有大股东努力和老领导拍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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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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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8-11   
请管理员设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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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8-11   
我看回答的是精华,问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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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贡献值 +1 2012-08-13 要精华的不扣分就算给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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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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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8-12   
转载“一粒米粒“的精彩分析------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醉,老三板敢问路在何方?


此文章不是本人撰写的,而是转载“一粒米粒“的精彩分析------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醉,老三板敢问路在何方?

转载地址 http://guba.eastmoney.com/look,sb,11149401.html

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醉,老三板===敢问路在何方???

2012年08月10日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从废止的内容看,清一色的与老三板有关,也是是老三板群体昔日*****的法规依据

1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2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证监发〔2001〕147号

3 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2〕11号

4 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 证监公司字〔2003〕6号

5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4〕6号

在上述废止的5条规章中,尤其是,《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4〕6号》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进行资产重组的问题”
“关于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问题”,这两项对老三板重组、转板,甚至是恢复重新上市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连同遭受废止,意味着今后老三板尤其是退市股主张重生缺少了法规依据。
笔者认为思考问题的好与坏、优与劣、对与错,除了辩证思考,还应当当换位思考,在思考的同时要有广度和深度,更要把思考的问题纳入一个大的环境中去综合判断。就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5件证券期货规章这件事情来看的确是违背常规,通常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及废止,都是新法颁布后再废止旧法,或在新法发布之日起原有的旧法同时废止。而此次监管层之所作所为,结合当前郭氏新政对ST类股的厌恶态度,可以设想,未来对ST及绩差股持什么态度啦,鉴于此老三板投资群体将面临如何的政策性甚至是法律层面的“利好”呢?恐怕监管层担心并惧怕新规或新法出台,老三板人包括ST群体“不理智”对簿公堂而引用旧规、旧法以至于造成尴尬的新、旧规冲突吧?难道是出于“维稳”之目的?当然既然废止啦,以往的就统统无效啦。。。

老三板路在何方?如果说“两网”尚有脱逃之退路,那退市股呢?从这层意义上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醉是必需的。

笔者无意唱空什么,是善意还是恶意任尔评说,如果说笔者有关“两网”的言论是振奋两网投资者的勇气和信心,那么此文的目的就在于让老三板人尤其是退市股群体进警醒了,因为必要的清醒更有利于免疫、强身!

黑夜给了你黑色的眼睛,你一定要用它来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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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8-12   
没有新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却先废止旧的,不符合程序!
推陈出新,就像《公司法》和《证券法》,推出新的同时宣布废除旧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是如此。
这次先废除旧的却没有同时推出新的,不见得是利好。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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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8-12   
回 1楼(联谊5) 的帖子
与现行的上市规则有冲突,因此要废除。目前算不了利空。
丰雨同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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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8-12   
引用
引用第11楼0909于2012-08-12 17:51发表的 :
没有新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却先废止旧的,不符合程序!
推陈出新,就像《公司法》和《证券法》,推出新的同时宣布废除旧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是如此。
这次先废除旧的却没有同时推出新的,不见得是利好。






是啊,管理层也学会不按常理出牌了。都是现实惹的祸。
zwqgs8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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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8-12   
两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则就是新的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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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8-12   
新政出利好!周一全涨停!
和ST一视同仁!可重组可借壳,2年盈利,合计2000万,资产为正,交易所审批可主板复牌!
联谊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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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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