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板的退市股包括两网股票,都曾经是公开发行公开连续交易的公众公司股票!
新三板没有经过公开发行!想通过适当性管理小范围公开转让超过200人,把法人股股权升级变身为公众公司股票与公司法没有冲突?
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开发行超过200人的股票才是公众公司。(有没有公开转让在一项?)
证谋会用适当性管理阻止了公众投资者,准备只让小部分人转让达到超过200人,有违反公司法嫌疑,故而暂时不能贸然推出。短时间内要想修改公司法又做不到。欲急于推出《非公管理办法》助力新三板爆炸性扩容,届时只能再一次霸王硬上弓,再强行上位一次,在办法中单独规定:在适当性管理下允许小范围转让超过200人。达到新三板由法人股股权升级变身为公众公司股票。
这样的好处当然强调采用适当性管理,拒绝普通散户投资者于门外。就像B股分批分对象准入一样,制度性安排谁收益谁站岗被套。与银行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