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新三板低调扩容就是想绕过2网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7608
精华: 2
发帖: 218
在线时间: 221(时)
注册时间: 2011-12-24
最后登录: 2013-07-31
楼主  发表于: 2012-09-10   

新三板低调扩容就是想绕过2网

此次新三板扩容最应该先把非法关闭的新三板鼻祖一起涵盖的,可是没有?为什么?证监会无非想绕过两网!!!阴险毒辣!!!!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02545
精华: 0
发帖: 385
在线时间: 332(时)
注册时间: 2012-04-30
最后登录: 2012-12-07
沙发  发表于: 2012-09-10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没出台,200人限制没打破,两网股怎么去呀?
bdzwq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29227
精华: 31
发帖: 2437
在线时间: 5391(时)
注册时间: 2009-12-25
最后登录: 2020-08-14
板凳  发表于: 2012-09-10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是部委级别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级别的,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这是常识。所以,两网不存在去新三板的问题。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地板  发表于: 2012-09-10   
回 2楼(bdzwq) 的帖子
但是在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行办法》下位法,却明明白白凌驾于上位法的国务院112号命令13年了!
两网股票冤不冤!?
xiaocaobeihei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7608
精华: 2
发帖: 218
在线时间: 221(时)
注册时间: 2011-12-24
最后登录: 2013-07-31
4楼  发表于: 2012-09-10   
老三板都上中国小企业转让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新老三板180家“非上市非公众”公司,未来也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因为他们属于“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的范畴。(.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5楼  发表于: 2012-09-10   
回 1楼(两网又冤还少) 的帖子
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开发行超过200人的股票才是公众公司。(有没有公开转让这一项?)
证谋会用适当性管理阻止了公众投资者,准备只让小部分人转让达到超过200人,有违反公司法嫌疑,故而暂时不能贸然推出。短时间内要想修改公司法又做不到。欲急于推出《非公管理办法》助力新三板爆炸性扩容,届时只能再一次霸王硬上弓,再强行上位一次,在办法中单独规定:在适当性管理下允许小范围转让超过200人。达到新三板由法人股股权升级变身为公众公司股票。
这样的好处当然强调采用适当性管理,拒绝普通散户投资者于门外。就像B股分批分对象准入一样,制度性安排谁收益谁站岗被套。与银行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出一辙。
[ 此帖被0909在2012-09-11 13:21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落叶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1584
精华: 11
发帖: 16449
在线时间: 6288(时)
注册时间: 2010-01-27
最后登录: 2020-04-06
6楼  发表于: 2012-09-10   
回 2楼(bdzwq) 的帖子
连证监会懂法律的官员都明白此道理!两网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合法---符合证劵条列:,《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下被国庆彩排关闭的合法的上市公司!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7楼  发表于: 2012-09-10   
回 5楼(请停止犯罪) 的帖子
老三板的退市股包括两网股票,都曾经是公开发行公开连续交易的公众公司股票!
新三板没有经过公开发行!想通过适当性管理小范围公开转让超过200人,把法人股股权升级变身为公众公司股票与公司法没有冲突?
xiaocaobeihei
bdzwq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29227
精华: 31
发帖: 2437
在线时间: 5391(时)
注册时间: 2009-12-25
最后登录: 2020-08-14
8楼  发表于: 2012-09-10   


老三板:
1、两网股(上市公司);
2、退市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已经退市了的公司)。


新三板:
1、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股(非上市公众公司);
2、科技园区股票(200人限制的非公众公司)。



先弄清楚这几个概念再谈“监管办法”不迟。











mnbvc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90156
精华: 0
发帖: 178
在线时间: 58(时)
注册时间: 2011-08-17
最后登录: 2018-08-13
9楼  发表于: 2012-09-10   
引用
引用第7楼落叶于2012-09-10 16:28发表的 回 2楼(bdzwq) 的帖子 :
连证监会懂法律的官员都明白此道理!两网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合法---符合证劵条列:,《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下被国庆彩排关闭的合法的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下被国庆彩排关闭的合法的上市公司!
bdzwq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29227
精华: 31
发帖: 2437
在线时间: 5391(时)
注册时间: 2009-12-25
最后登录: 2020-08-14
10楼  发表于: 2012-09-10   


新三板里面有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股票,这种股票的性质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这种股票当年“清理整顿”时就已经被托管登记在“中央登记托管中心”了,当时就被定性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不是现在才定性的;这种股票现在新三板里面没有,但是一定会有,证监会早就说过了。新三板里面的科技园区股票是受200人限制的非公众公司股票,证监会现在犯愁的就是怎么才能把这种股票变成和定向募集公司股票一样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因为这牵扯到修改法律。





bdzwq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29227
精华: 31
发帖: 2437
在线时间: 5391(时)
注册时间: 2009-12-25
最后登录: 2020-08-14
11楼  发表于: 2012-09-10   


两网股票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疑问,

1、两网公司虽然现在和退市股在一起挂牌交易,但是两网股没有经过完整的退市程序,没有证据证明他已经退市了,理论上他现在还是“上市公司”,只不过是两网拆迁的待安置户而已;

2、《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至今没有废止,两网“上市公司”的法律依据还依然存在,无论证监会、交易所怎么折腾,这一点都是无法逾越的,两网股票并不会因为在老三板挂牌就不是“上市公司”了。


丰雨同舟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0168
精华: 0
发帖: 738
在线时间: 196(时)
注册时间: 2011-08-17
最后登录: 2013-05-31
12楼  发表于: 2012-09-10   
两网企业有可能从一个地狱转入另一个地狱。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13楼  发表于: 2012-09-10   
就是想拖死你,你能怎样!
红色地带 离线
级别: 金牌会员
UID: 5827
精华: 3
发帖: 1995
在线时间: 8118(时)
注册时间: 2007-06-13
最后登录: 2017-02-14
14楼  发表于: 2012-09-10   
引用
引用第13楼jlsylbs于2012-09-10 19:39发表的  :
就是想拖死你,你能怎样!

可以自己关门过日子
华信3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1380
精华: 0
发帖: 259
在线时间: 244(时)
注册时间: 2007-10-29
最后登录: 2021-07-08
15楼  发表于: 2012-09-11   
呵呵,老三板的人就是现实的政府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