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董事会多年放弃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历年的公告(http://www.gfzr.com.cn/gsgk.jsp?gpdm=400016)。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及第三章“股份公司”第二节“股东大会”相关条款的规定。
社会公众股股东刘锋先生依据法律,决定出面组织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2:00—5:30召开。股东股权登记日定于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召集人刘锋先生将对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前100大股东,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告知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其他股东将通过“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网”(http://www.gfzr.com.cn)公告方式告知。
由于公司多年未曾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已经严重滞后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召集人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临时公司章程和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ttp://www.szse.cn/main/rule/bmgz/ssgsl/gszl/39743626.shtml)在本次股东大会临时表决采用。
召集人将争取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召集累计持股比不低于30%的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将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一、《公司章程》修改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三、改选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案
四、组建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司危机管理工作组”的议案和工作组成员选举议程及授权案
五、提议全体流通股股东赠让占总股份15%的股份,交由公司危机管理工作组代持,用于奖励推动公司重整成功的有功之人的提案。
六、提议法人股股东将所持股份委托公司危机管理工作组代管及授权行使除处置权之外的所以权利案。
七、召集人负责担负委托第三方独立决策顾问机构,就公司章程、股东议事规则和公司重整方案等提供专业服务。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前的相关费用,召集人承诺独立负担。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采用的服务,则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采取共同转让部分股权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在推动本次股东大会中,召集人与股东和相关机构之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依据法律应由公司负担的,如果公司无法负担,召集人可以暂时垫付,在会议完成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分担。
召集人将接受和征集全体股东的委托投票,以促使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率不低于50%;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支持电子邮件方式、传真方式投票。非现场投票的股东用邮件或传真方式投票后,请在投票后三天内,将亲笔签名的投票原件寄到公司。委托召集人投票的请于投票前将委托书寄给召集人或公司。
就新一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采取股东推荐和在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征集候选人。候选人报名截止日为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
公司危机管理工作组成员,由全体社会公众股自然人股东自愿报名,采取抽签方式和选举方式,各产生3名代表。加上工作组召集人,合计7名成员。工作组负责人拟议采取轮值方式或选举方式产生。危机管理工作组成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报名截止日为2012年9月28日。
本次7项提案全文将于2012年9月28日公布。
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将于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公布。
补充提案全文将于2012年10月8日公布。
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接受全体股东和现职公司员工提交的临时提案,召集人将汇总提案与前100大股东协调,任何提案获得前100大股东当中的5名以上股东支持的提案,即可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临时提案提交截止日为2012年9月28日。
分类计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计票方式采取三类综合达标制,即每个类别均需达到法定的多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决议通过,否则决议视为未获通过。
第一组:法人组或前10大股东组(或高于5%持股率的股东组)
第二组:社会公众组(或低于1%持股率的股东组)
第三组:前10大股东之外100大股东组(或介于1%--5%的股东组)
对于回避投票和弃权票的组别或股东,其选票作为多数票的候补票。如投票率达到50%,但不能达到67%以上是,可以计入回避票或弃权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弃权票或回避票不计入表决候补票。
董事会人数和成员构成:
持股10%以上的可以推荐、委派1名以上董事,以10%的倍数计算人数;低于10%,高于5%的股东可以和其他股东联合推荐、委派1人,联合持股数必须达到10%以上;低于5%以下的股东采取对社会自荐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全体董事不超过10人,法定人数限制为9人,取单数。最低董事人数限制为5人。董事人数少于5人时,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补选。
监事会人数和成员构成:
监事会成员定为3人。职工监事1人;前10大股东委派1人;非前10大股东代表1人。有董事代表的股东不得委派监事代表。反之,有监事代表的股东不得选派董事。
除法定委派的董事外,其他董事和监事均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会议出席人员:
1、2012 年9 月25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现场会 议登记 办法:
1、股东本人出席 会议的 ,请携 带本人 身份证,股 票帐户 和持股
凭证,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确认登记手续。
2、委托他人出席 时,请 授权代 表人携 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
份证、股票帐户和持股凭证,于 2 012 年 10 月 9日(星期二)上午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3、所以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股东大会前1周,通过电话、传真
或电子邮件预约,以便召集人根据参会人数确定股东大会最终现场地址。
现场会议人数没有超过规定人数时,则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进行。
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半天,住宿、交通 等自理 。
2、公司联系方法: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146号永通大厦9楼B座104-105#
传真:(0755)82184872 电话:(07 55)82184873
3、召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31号2栋1单元602室
电话:15870032116 传真:0791-87539571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刘锋
2012年9月19日
鉴于通知发至金田公司没有任何回应,去电话也没人接听。因此,为防范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发生。本通知将于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向下列机构和监管部门备案说明。
第一大股东深圳农行, 传真发送:0755-25590849;
联系人:方小姐;电话:0755-25935602
第三大股东深纺织, 传真发送:0755-83777811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530516145
值班:0755-83268222 投诉:0755-8326331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板信息披露: 0755-25918137
中国证券业协会三板投诉备案: 010-66290903
及代办交易券商国信证券:传真发送:0755-82133302
为将此通知有效传递给金田全体股东,我将上传此通告到非指定的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由于公告不能及时传达给全体股东,以及股东名册可能无法获取,股东凭证券公司开立的持股凭证,即可参加股东大会。特此声明。
刘锋 2012-9-20特别声明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式样 )
兹委 托 先生(女 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 使表决 权。
委托人签 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码:
委托人持 股数: 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股 东账号 :
日期:2012 年 月 日
注:委托给召集人的,请将委托书扫描件,电邮至:cu-china@163.com后,将原件直接寄至召集人联系地址或公司地址。附件2: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单
股东名称: 持股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持股类别: A / B /法人 持股日期:
注意:
1、弃权票在导致有效投票不足法定比例时,弃权将作为决议多数方的票数。
2、第4、5议题,持股类别为法人的不参与投票,在总投票不足法定数量时,视为多数方的票数。
3、第6议题,持股类别为A和B的不参与投票,支持者视为同意将其股权委托给危机工作组;反对和弃权者视为其股权不委托给危机工作组。
4、第4议题通过后,第5、6、7议题方为有效,否则,第5、6、7议题表决无效。
股东附加说明:
签章:
时间:2012年 月 日
本票填写完毕后,请发送给股东大会公布的电子邮件或传真,并于10月12日前寄到公司董事会。
附件3:
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金田公司
危机管理工作组报名表
股东姓名 性别 血型 出身年月日
身份证号
职业 专长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持股时间
工作方式选择: 远程管理 现场管理 外围协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经验说明:
附件: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照片1张
本表和资料请发送到cu-china@163.com
附件4:
参选董事和监事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血型 出身年月日
职业 专长
身份证号: 推荐股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经验说明:
对公司的建议: 拟任职务:董事 / 监事(勾选)
附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照片1张,股东推荐或委派的需要附股东推荐或委派函;本表和资料请发送到cu-china@163.com
附件5:
提 案 表
提案人资料: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提案主题:
提案关键字:
提案内容:(500字以内摘要,提案全文另附)
本表和资料请发送到cu-china@163.com
以下不公告!公告时请删除。
说明:公司需要收取上述表格的,可以追加接收资料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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