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告诫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们从2009年起就拒不召开历年的年度
股东大会。而董事会在今年已经不具有合法性了。我作为投资者的身份,从6月底
想与公司董事会联系,期望共同探讨公司问题,寻求解决之策。但你们坚持回避
与外界的任何接触,最后在通过深圳农行的金田监事才获取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
式。希望通过他与董事会成员联系上,随后在一句会与我联系而打发了,要求他
提供相关董事的电话,他坚持不提供。此后,不得已我只有再次与深圳农行联系
,要求其督促金田董事会与我联系。此后刘亦隆被逼接受我的电话访问。在电话
交流中他说出一些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谈,为此我只有无语了。
为了帮助金田公司的全体股东*****,我于8月底购入金田股份,然后以股东的身份
要求公司向我提供公司章程,为了防范其推诿,同时我向深纺织的相关人员,要
求其也向金田公司索要公司章程。公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拒不提供公司章
程。至今金田公司也没有向我和深纺织提供公司章程资料。
为此,我于9月9号向金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及金田公司董事会发出
了公开信,决定由我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积极支持和参与
。
9月11日,金田董事刘志平,声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在其手中,不会向我提供的
,并扬言不怕打官司。
不得以,我于9月19日正式发出2012年10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此后,积极
于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索取股东大会股东名册事宜,以及股份代办
系统公告和代办券商公告事宜。由于公司拒绝为股东大会通知进行公告和股东名
册索取表盖章。以致如今无法向中登公司领取股东名册及正式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将导致股东大会的有效性出现严重危机。并将此事在深圳证监局通报备案。
同时将金田公司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投诉至深圳证监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符合公司法第四条及其股东大会的相关条件的。望全体股
东准时、积极参加。共同推进金田公司管理层的改造及公司改组。争取为公司的
重整创造条件。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刘锋(98953055)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