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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第五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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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09   

第五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2-12-09)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全文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3014.html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2-12-09 23:08重新编辑 ]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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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12-11   
清欠和股改不矛盾,可以先清欠,再股改,也可以一起进行,当然股改后必须达到重新上市的标准!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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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17楼华山于2012-12-10 21:42发表的 :


第三十三条并没说退市公司现在可以进行股改,只是解释未股改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时仍然是股权分置状态,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

个人理解:,“股改”和“清欠”是两回事。 退市公司在还未重新达到上市标准时,股改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因为,原大股东在公司还是巨亏时,其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疯狂套现走人是必然的,剩下的烂摊子谁来收拾?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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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12-10   
核心是清欠,股改是手段,证监会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限时清欠股改!
俩件事是对,但其实也是一事--------完善公司法人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肌体,以清欠促股改,有机结合,公司法人结构得到治理,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是很多S*ST股票股改成功所走的路子!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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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13楼三水股民于2012-12-10 20:38发表的 :



引用
引用第7楼华山于2012-12-10 07:08发表的 :



此文件股改主体为“上市公司”,请细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老三板是否适用?解释权暂属姚刚同志!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3012.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三条并没说退市公司现在可以进行股改,只是解释未股改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时仍然是股权分置状态,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任我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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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12-10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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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14楼茅庐居士于2012-12-10 20:52发表的 :
涉及到“清欠”由不得大股东!

先别激动,冷静地看清楚规则吧,“股改”和“清欠”是两回事。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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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12-10   
涉及到“清欠”由不得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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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7楼华山于2012-12-10 07:08发表的 :



此文件股改主体为“上市公司”,请细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老三板是否适用?解释权暂属姚刚同志!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3012.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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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12-10   
股改清欠-------核心是清欠,股改是手段,证监会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限时清欠股改!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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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5楼茅庐居士于2012-12-10 00:26发表的  :
只要让证监会领导明白“老三板股改清欠”是其必须政治任务和民生课题,老三板历史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

不好意思少打了“解决的”三字----------让证监会领导明白“老三板股改清欠”是其必须解决的政治任务和民生课题,老三板历史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
         希望证监会能向普通小老百姓一样勇于承认错误或失误,有错必纠,我国资本市场必将蓬勃发展,向我党十八大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挺进!
jay-hzf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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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5楼茅庐居士于2012-12-10 00:26发表的 :
只要让证监会领导明白“老三板股改清欠”是其必须政治任务和民生课题,老三板历史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

applesho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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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12-10   
质疑政策,又要看好三板,不如跑了算了吧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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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12-10   
[quote]引用第5楼茅庐居士于2012-12-10 00:26发表的 :
只要让证监会领导明白“老三板股改清欠”是其必须政治任务和民生课题,老三板历史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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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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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2-12-09 22:56发表的 第五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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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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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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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12-10   
没有重生政策,死;
公司大股东想重生,但投入产出比不划算,死;
没政策时,公司大股东积极上进,自己主动要政策的,这次肯定能活,以南洋为代表。
过去属非法拆迁,后来有补偿政策,但拒不执行的,这次追究责任,冤案必须平反,以2000年29号文的两网为代表。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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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12-10   
只要让证监会领导明白“老三板股改清欠”是其必须政治任务和民生课题,老三板历史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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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12-10   
引用
引用第3楼tjnk于2012-12-10 00:11发表的  :
退市股的股改问题,根本不用小散推动,大股东比谁都想股改,但股改后决不能在三板流通,否则小散亏大了;重点就两条:1、要有重生政策;2、重生的投入和产出划算不划算。

靠这无良的大股东,我们一定死无葬身之地!大家不要忘了,你是因为谁而来到老三板的!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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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10   
退市股的股改问题,根本不用小散推动,大股东比谁都想股改,但股改后决不能在三板流通,否则小散亏大了;重点就两条:1、要有重生政策;2、重生的投入和产出划算不划算。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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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09   
现在要做的是很简单就是请证监会明确————————老三板退市股“股改清欠”必须完成,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出台强有力的配套措施!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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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09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没有强制性措施的,是自发性的,如何推动老三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还需大家多出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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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2-12-0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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