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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散户联合体庄严宣告
农夫山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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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1-05   
[quote]引用第4楼花花于2013-01-05 13:31发表的  :
坚决支持楼主!
[/quote


还是请花花大妈认认真真,静下心来,带头逐条推敲答复文中所包含的内容,哪些是满意的,哪些是不够明确的,哪些是含糊带过的.!!  固然维泉需要文武并进,现阶段对手已经出牌, 研究对策是上策,即使维泉,你也要能说出你的冤屈来,说准对方的软肋来!!]  自己理论水平达不到的,可以虚心向他人学习, 对动则募捐维泉的提议,还请三思!!!! 有时候,文的比武的管用,所谓师出有名!!
e0040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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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1-05   
有道理.响应并支持!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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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1-05   
刚在跟帖发不出,只能分散发帖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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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1-05   
坚决支持楼主!
ygayg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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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1-05   
楼主是不是脑子有问题啊,回主板的一定是要这此三板股吗
haitengf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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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1-05   
以退市法规依法不搬迁就是,说别的让别人以为在开玩笑。坚决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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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1-05   
支持,尽快组织行动,否则就来不及了!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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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1-05   
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也正是过去以及目前退市制度的一块短板
(2013-01-05 10:52:27)[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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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皮海洲:退市整理板无法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
18家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最后一天被敲定命运,其中16家恢复上市,*ST创智、*ST炎黄两家终止上市。根据安排,这两家退市公司将于1月11日进入退市整理板进行为期30个交易日的交易。

面对两家公司的退市,如何保护退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话题再一次被提起。为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于1月2日给出了答复,其*****别提到建立退市整理期制度,对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进行另板交易(即“退市整理板”)。

应该说,设立“退市整理板”确实为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根据原来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股票直接退市到场外股份转让系统,这给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退出带来了不便。而“退市整理板”的股票交易与正常上市公司基本相同,也是每天持续交易,能给投资者退出提供便利。

不过,“退市整理板”并不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板”。从投资者这个整体来说,“退市整理板”并不能真正让投资者回避退市风险,而只是将退市风险在投资者这个群体之间进行转移——投资者要通过“退市整理板”实现退出,必须建立在其他投资者进入“退市整理板”并买进股票这一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其他投资者买进股票,原有投资者就无法实现退出。

不仅如此,就投资者个体来说,通过“退市整理板”实现退出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在退市压力、接连不断的风险提示之下,“退市整理板”总体上将是一个“折价交易板”,是投资者的“割肉板”。

所以,尽管“退市整理板”为投资者退出提供了便利,但它并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也正是过去以及目前退市制度的一块短板。退市制度要想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必须建立追责制度,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以*ST创智为例,该公司沦落到退市的地步,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前董事长丁亮显然难逃其责。在*ST创智退市后应追究丁亮的责任,令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才是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做法。如果能做到这些,有没有“退市整理板”都无关紧要。  皮海洲(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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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威望 +20 2013-01-1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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