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 务 重 组 公 告
近期,我公司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集团)
签订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我公司以债务本金10%的清偿率,
即以63.75 万元偿还欠海南南洋航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
航油公司)637.5 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债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我公司与中航油集团于 1991 年各出资50%共同投资设立了南洋
航油公司。因我公司债务纠纷,由南洋航油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代管协
议,实际为南洋航油公司拥有但登记在我公司名下的一艘油轮被法院
拍卖,所得637.5 万元价款已全部用于偿还我公司债务。根据海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民初字第101 号判决,截至2011 年5
月31 日,我公司欠付南洋航油公司637.5 万元本金、利息458.07 万
元,合计1095.57 万元。
双方同意:我公司以所欠南洋航油公司 637.5 万元债务本金的
10%,即以63.75 万元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因南洋航油公司已被吊销
营业执照并无其他债权人,我公司同意将所欠南洋航油公司的欠款总
额偿还给中航油集团,并放弃作为南洋航油公司另一股东对上述欠款
总额的任何权益或任何追索权。若南洋航油公司存在其他的债权人,
则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由我公司为南洋航油公司对外承担全部债务
及责任,中航油集团不再为南洋航油公司承担任何债务或责任。
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协议约定付款期内,我公司已将63.75 万元汇至中航油集团指
定账户。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