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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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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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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0909 设置为精华(2013-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2号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这是中国证券报1993年5月5日 星期三...................
[ 此帖被0909在2013-02-16 23:33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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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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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平:【【转载】中国贪官的末日已经来临】 美国悬赏捉拿千名中国贪官 ,大快人心! 美国不再是外逃贪官的避难所 美国悬赏捉拿千名中国贪官 -----------本报特约撰稿 丁雨
http://url.cn/BBfx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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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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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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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的定义,老三板是在深圳交易所交易,就是上市公司
在老三板公司享受上市公司应有的清欠、股改之前,反对任何企图将老三板移出深交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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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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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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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李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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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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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命令两网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现在却被再一次踢进“非上市”坑!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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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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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根据,来之不易,珍惜者珍藏之。
[ 此帖被0909在2013-02-16 23:28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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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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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法制依据、见证执法乱法;来之不易,*****者珍藏之。
两网系统有国务院命令保驾护航,尚且被突然袭击扣定非法惨遭非法强拆!
长期被扣定非上市被剥夺两权13年,如今依然被扣定非上市遭强迁!不愿意套上“非上市”帽子的就只能就地被剥夺一日一餐式的转让权、就地掩埋!
所以,所有红头文件都是葱!
[ 此帖被0909在2013-02-16 23:31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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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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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sb/ssflfg/xzfgjwj/200906/t20090623_108100.htm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3年4月22日 国务院令[1993]第112号)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09年06月16日 来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3年4月22日 国务院令[1993]第112号)
第一章 总则
(略)
[ 此帖被0909在2013-02-16 22:37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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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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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3年4月22日 国务院令[1993]第112号)
第八章,第七十九条
(十三)“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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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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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是性质问题、是原则性问题、是大是大非问题!
坚决反对将两网先非法强拆再乱法强迁!这是法制与乱法权制的问题。这是滥用权力把合法投资者当作试验品宰杀的历史遗留原则性问题!
[ 此帖被0909在2013-02-19 14: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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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还有112号条例呢?我以为只有29号文呢,两网更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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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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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0楼(0909) 的帖子
2004年我去ZJ会二楼会议室与徐雅萍及几个处长谈两网时,没谁提及这个问题.(成都股友有录音.)后来的代表去证监会,接待的级别最高为处长,而且在谈及两网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时,我记得接待处的年青人明确告诉我:对这个问题,该会法律处有异议.因法律处没来人,而且ZJ会搬家后,,接待处远离办公大厦,此事至今没法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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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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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2 月8 日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
第二条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三条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
3月20日已过,此暂行办法流产了?为什么令行不通呢?再来一次部门法规超越国务院命令,两网合法投资者人民司空见惯了呀!
为什么没有一家企业公告确权?240508你去确权了吗?
[ 此帖被0909在2013-03-21 13: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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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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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两网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郭氏知难而退!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6054.html
郭氏知难而退
由于非法关闭强拆两网,现在欲再延续非法强迁两网,郭只好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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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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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嘴诚信、口口声声法制;强拆强迁两网算什么?证监会29号文件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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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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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ournal.pkulaw.cn/JournalDetails.aspx?red=4&id=159462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再审视
蔡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士后工作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
(略)
{4}而其它的原英联邦的国家或地区则普遍沿用英国的收购监管体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香港等。
在我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1993年实施的《股票交易与发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正式采用,并且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制度中的核心部分。作为舶来品自引入到今天已近二十年,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争议很小,学界和实务界普遍持支持的态度,同时也缺乏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的研究多是围绕引进及如何引进西方的证券法律制度的价值命题,而比较少有经验性的验证和解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事实问题。
(略)
两网被非法突然袭击关闭取缔前,于1997年,强制要约回购在两网“广州电力”实施,用每股1.6元钱,强制打入所有NET合法投资者账户,强制抢走广州电力股票。抢走股票者将该票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098),给投资者的中签价是每股7.87元人民币。抢票者暴利!
接下来如法泡制要强制要约回购“海南航空”,定价1.80元人民币,限期两个月强制回购。由于(还好)涉及海外投资者利益,抢票者不得已终止了“海南航空”的抢票。
还好有海外投资者反对,要不然所有两网股票都早已被“抢票者”掠夺精光!抢票者权势利益集团不甘心放弃两网羊羔,之所以一直折腾到现在..........................
[ 此帖被0909在2015-11-09 21: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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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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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GFL199901004.htm
《中国法律》 1999年01期
加入收藏 投稿中国公布第一部证券法
李飛 Liao Zhenyun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证券法,它的诞生是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
【作者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交易所 上市交易 证券法 市埸 管理楼 法律 股票 投资者 行政法规
【分类号】:D922.287
【正文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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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某会于1999年9月9日突然袭击关闭两网——号称“国庆彩排”“机器检修”“千年虫问题”名目繁多..............之后再逼让两网上市公司申请摘牌……
[ 此帖被0909在2015-11-09 21: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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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lb/flfg/xzfg_8248/200802/t20080227_19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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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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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93-04-22 来源:
(1993年4月22日 国务院令第1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过户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八章 争议的仲裁
第九章 附 则
今天发现证监会网站又挂出来了这一个国务院命令,这一命令曾经被屏蔽了好久哇。但是一直都找不到《第一部证券法》。百度搜索和法制网都找不到《第一部证券法》,怪了呀。
[ 此帖被0909在2015-11-12 17:2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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