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1
《债务豁免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翟伟健先生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并于公告日前履行上述协议完毕。详细情况如下: 2004年4月、5月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先后分21笔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借入贷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贰万元整(¥10320000),详见附表《工行工业大道支行贷款明细表》,同时本公司为上述借款作信用担保,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偿还上述借款的本金、正常借款期内欠息、孽生利息及罚息等。 2005年7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了编号为:416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的上述贷款的债权全额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于2009年12月18日与翟伟健先生签订了资产编号为:GZ-2009-ZS006《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翟伟健先生,并于2010年1月6日在《羊城晚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因此,翟伟健先生为上述贷款的合法债权人。 为保障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翟伟健先生三方在上述债务部分豁免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在此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翟伟健先生支付部分债务款后,债权人翟伟健先生免除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本协议内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贷款的本金、正常借款期内欠息、孽生利息及罚息等),债权人翟伟健先生对上述债权不得再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2、债权人翟伟健先生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债务,完全是债权人翟伟健先生意愿行为,并承诺以上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第3页共3页 附表:工行工业大道支行贷款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借款单位 借款银 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合同号 担保 方式始欠息日 1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工行工业大道支行 5000002004.4.5-2005.3.12004年工业字第0029号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2004.10 25000002004.4.6-2005.3.22004年工业字第0031号2004.10 35000002004.4.7-2005.3.32004年工业字第0032号2004.10 45000002004.4.8-2005.3.42004年工业字第0033号2004.10 55000002004.4.9-2005.3.72004年工业字第0034号2004.10 65000002004.4.12-2005.3.82004年工业字第0035号2004.10 75000002004.4.13-2005.3.92004年工业字第0036号2004.10 85000002004.4.14-2005.3.102004年工业字第0041号2004.10 95000002004.4.15-2005.3.112004年工业字第0042号2004.10 105000002004.4.16-2005.3.142004年工业字第0043号2004.10 115000002004.4.19-2005.3.152004年工业字第0044号2004.10 125000002004.4.20-2005.3.162004年工业字第0045号2004.10 135000002004.4.21-2005.3.172004年工业字第0046号2004.10 145000002004.4.22-2005.3.182004年工业字第0047号2004.10 155000002004.4.23-2005.3.212004年工业字第0053号2004.10 165000002004.4.26-2005.3.222004年工业字第0054号2004.10 175000002004.4.27-2005.3.232004年工业字第0055号2004.10 185000002004.4.28-2005.3.242004年工业字第0056号2004.10 195000002004.4.29-2005.3.252004年工业字第0057号2004.10 205000002004.4.30-2005.3.282004年工业字第0058号2004.10 213200002004.5.10-2005.3.292004年工业字第0059号2004.10 合计10320000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